壹、認定“制造現金”是偽造會計記錄,編制假賬,虛增企業現金資產。更有甚者,通過偽造文件虛報現金資產。這種方法主要是通過虛構業務經營來實現的,即虛增業務現金流入和業務現金流出或同時虛增業務現金流入和投資現金流出,壹方面改善了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另壹方面不影響報表的平衡,虛增收入帶來的現金流通過虛構的合同或投資來消化。由於虛構業務會導致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壹項或多項資產同時增加,因此在分析公司現金流量時應關註這些科目的變化,並特別關註定期存款、預付款項和在建工程。
二、以花代樹,識別“粉飾現金”作為投資者往往更關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因為主營業務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主要來源。如果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也為正,則可以判斷企業目前的正常經營活動出現了問題,需要調整主營業務活動,需要籌集資金滿足日常經營活動和企業產業調整的資金需求。因此,壹些公司往往利用所謂的會計技巧,隨意改變公司現金流的性質,從而達到“粉飾現金流量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