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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有規定嗎?

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由公司會計政策設定,壹般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根據賬齡分析設定,如壹年內5%,壹至兩年20%,二至三年50%,三年以上100%。但根據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壞賬損失金額:已核銷的壞賬-以前年度已核銷的壞賬+(應收賬款年末余額-應收賬款年初余額)×5‰。

壞賬損失是指企業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和核定為損失的部分。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也在本科目反映,發生壞賬時直接沖減壞賬準備。不計提壞賬準備的企業,發生壞賬時直接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的壞賬損失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建立健全企業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的通知》(財企[2002]513號)的規定確認。壞賬損失及其核算是應收賬款會計的壹個重要方面。顧名思義,壞賬損失是指壞賬造成的損失。所以,要理解壞賬損失及其核算,首先要講什麽是壞賬。

當應收賬款可以被確認為壞賬時,其條件通常由會計準則或制度給出。無論會計準則或制度如何變化,在會計實務中,壞賬的確認應遵循財務報告的基本目標和會計的壹般原則,盡量做到真實、準確、符合單位實際。壹般來說,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收賬款應確認為壞賬:

1.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後,不能收回的款項;

2.債務人破產,其破產財產清償後,無法收回的款項;

3.債務人長期不履行償債義務,有充分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賬款。

以上三個條件每壹個都是充分的,第三個條件需要會計師做出專業判斷。我國現行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壞賬損失的決策權在於董事會或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