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名以上的股東;?
2、有壹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3、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註冊資本;
4、有股東***同制定的章程;?
5、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註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4、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