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實名辦稅既是提升納稅服務質效的要求,更是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避免納稅人被不法分子冒充進行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的有效手段。
同時,對於已進行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到稅務局辦理業務時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證件復印件,稅務登記證件原件、復印件,小夥伴們的辦稅負擔得到了進壹步減輕。
註意:
為便於納稅人盡快適應實名辦稅,在實名辦稅過渡期間(2017年12月31日以前),對於尚未進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辦理已列入實名辦稅範圍的同類涉稅業務,允許有兩次辦理的機會。辦理期間只是提醒納稅人盡快進行實名驗證,不會阻斷納稅人辦理。
擴展資料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第二條的規定:辦稅人員包括辦理涉稅事項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
果綁定的辦稅員與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不壹致,且原稅務登記中的“辦稅員”未進行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辦理實名認證時,系統自動變更辦稅員信息,由於實名辦稅人員綁定納稅人而引起的自動更新,視為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如果綁定的辦稅員與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不壹致,且原稅務登記中的“辦稅員”已進行實名認證的,系統不自動變更稅務登記信息,只將新增的該實名認證辦稅員添加到實名信息數據庫中。
購票人員不屬於稅務登記信息,納稅人維護購票員信息是通過“發票票種核定”或“發票票種核定調整”辦理的。納稅人需要綁定的購票員應當是事先通過“發票票種核定”或“發票票種核定調整”維護過的的購票員。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