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釋
1、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範圍。在會計主體假設下,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明確界定會計主體是開展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2、會計主體不同於法律主體。
(1)壹般而言,法律主體必然是壹個會計主體。例如,壹個企業作為壹個法律主體,應當建立財務會計系統,獨立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例如:
a)企業集團中的母公司擁有若幹子公司,母、子公司雖然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但是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為了全面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需要將企業集團作為壹個會計主體,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在這種情況下,盡管企業集團不屬於法律主體,但它卻是會計主體。
b)再如,由企業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等,盡管不屬於法律主體,但屬於會計主體,應當對每項基金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