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工資應計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等。(根據不同部門確定哪個科目)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支付工資: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等
結構工資制又稱分解工資制或組合工資制,是在企業內部工資改革的探索中建立起來的壹種新的工資制度。結構工資制是指根據工資的不同功能劃分為若幹相對獨立的工資單元,每個單元規定不同的結構系數,形成質的區分和量的比例關系的工資結構。
薪酬結構是指員工薪酬的組成部分及其各自所占的比例。合理的組合工資結構既要有固定工資,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或能力工資、工齡工資,又要有浮動工資,如效益工資、績效工資、獎金。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