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基建撥款
自籌基建款所謂自籌基建,就是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費)以外資金安排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基建項目。為了核算自籌資金轉存財政基建專戶的情況,單位預算會計要求設置“結轉自籌基建”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強調資金來源必須是單位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費)以外的自籌資金(但不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及修購基金安排的款項和撥入專款)。從核算性質上講,它屬於支出類賬戶,開設該賬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落實年終結余,便於安排下年收支預算。同時也是為了區分它與事業支出、經常性支出以及專項支出的性質、核算內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如果不把用於基建的這筆資金轉入結余核算,則年終結余的會計信息就不真實,也不符合收付實現制的記賬基礎。因此,每年年終都要將其差額轉入結余核算,轉賬後本賬戶應無余額;本科目不需設明細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