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2005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報名簡章,妳可以參考壹下。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2005年度有關報名事項通告如下:
壹、 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壹)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二)會計或者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是指審計、統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 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壹門專長科目。申請者應填寫《2005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申請表》,並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經地方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審核確定並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核準後,方可免試。
三、 考試科目和範圍
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範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布的2005年度《考試大綱》中確定。
四、 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采用填塗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
考試於2005年9月16日至18日舉行。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80分鐘;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
考試順序如下:
9月16日 下午2:00-5:00 審計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稅法
下午2:00-5:30 會計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經濟法
下午 2:00-5:00 財務成本管理
五、 報名
請各位考生在報名前認真閱讀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的辦法、規則、守則及本簡章的有關內容(請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並自覺遵守。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應考人員必讀》,以便按規定參加考試。
(壹) 報名日期
報名起止時間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在2005年4月1日至 4月30日期限內確定,壹般應不少於20個工作日。
(二) 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可同時報考五門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納報名費,報名費中包括每科10元試卷費,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匯交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用於命題、試卷印制、發放及評閱等工作的支出。
2.報名時,須提交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交納壹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幹張(供準考證等使用),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填寫《2005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地區報名登記表》,並按報名收費標準交納報名費。
3.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應按照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壹規定的格式、編號,制發準考證。
六、 考試用書訂購、發放和考前培訓
(壹)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根據全國考試委員會審定的2005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及有關參考資料,考生可自願訂購。
(二) 嚴禁其它單位或個人以全國或地方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考試委員會委員及考試命題專家的名義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有關參考資料,及舉辦考前輔導班。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保留對上述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為方便考生復習應考,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在《中國註冊會計師》雜誌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開辟考試問題解答專欄,自2005年6月起陸續回答考生在應考和復習中遇到的問題,請考生屆時關註。
如果考生在復習備考過程中遇到教材中的專業問題,可向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發傳真,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開通24小時傳真電話(010-68703206);或發電子郵件,會計問題請發送至examkj@cicpa.org;審計問題請發送至examsj@cicpa.org;財務成本管理問題請發送至examcw@cicpa.org;經濟法問題請發送至examjjf@cicpa.org;稅法問題請發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對所提問題進行匯總,對考試政策及教材專業問題,研究後集中解答;對涉及現行法規、制度、準則等政策問題,將提交有關機構研究;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原則上不辦理對考生個人的解答事項。
七、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壹)應考人員答卷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並依據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後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後,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國考辦當年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依據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
(四)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後的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2005年對以往年度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追溯至2001年。
(五)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向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並交納全科合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領取全國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科合格證書後,可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八、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應認真閱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辦法》、《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應考人員守則》、《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等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相關文件,並自覺遵守文件中的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應接受相應處罰。
九、報考人員考試前期領取準考證時,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向考生發放《應考人員必讀》,該《必讀》中將收錄考試期間答題卡(式樣)、答題卷(式樣)、應考人員基本信息填塗(寫)方法、應考人員考場須知、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及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相關辦法規則等,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並按要求參加考試。
十、其他
(壹)各地方考試委員會可根據本簡章,制定本地區的報名簡章。
(二)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2005年度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報名簡章另行發布,報名工作將在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