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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會計中的吸收合並和控股合並?

會計中的吸收合並和控股合並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吸收合並,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並成壹家企業。

例如,原作為獨立法人企業的A公司和B公司合並,A公司吸收了B公司,B公司喪失法人資格,成為A公司的組成部分,從法律上講,A公司+B公司=A公司。

而控股合並是指壹家企業購入或取得了另壹家企業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並已達到可以控制被合並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持股比例。

例如,A公司購入B公司有投票表決權股份的60%,控制了B公司的生產經營權,以及財務與經營決策權,則A公司成為控股公司即母公司,B公司成為A公司的附屬公司即子公司,但B公司仍保留法人資格。這種情況下,A公司要編制合並會計報表。

2、兩者合並後法人數量不同

經過吸收合並後,購受企業以支付現金、發行股票或其他代價取得另外壹家或幾家其他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壹家或幾家企業合並後喪失了獨立的法人資格。

而經過控股合並,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資格。

3、股份不同

通過控股合並取得控制股權後,原來的企業仍然以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當壹企業取得另壹企業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後,必然取得另壹企業的控制權,但是當取得50%以下有表決權的股票時是否擁有對方的控制權則取決於對方的股權結構。

這裏說的控制權指的是對壹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實施管理,從而自其活動中獲得利益的權利.在控股合並的情況下,控股企業被稱為母公司,被控股企業被稱為該母公司的子公司,以母公司為中心,連同它所控股的子公司,被稱為企業集團。

而通過吸收合並,原來的企業擁有100%的股權。

4、作用不同

吸收合並可以構建新的資本運作平臺,為公司拓寬融資渠道,有利於企業內外資源的整合。

而控股合並可以進壹步完善公司產業鏈,實現公司壹體化戰略,減少不公正的關聯交易,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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