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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會計從業證繼續教育嗎怎麽樣?

Ⅰ 關於北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繼續教育問題

同學妳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不知您按時報名了沒有,會計證繼續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於年審,壹般為兩到三年壹次,有的地方已經取消年審,如上海。

按規定,應該是在取得會計證的次年開始,無論是否從事會計工作,每年必須按時參加繼續教育,方能保證會計證不失效。現在已經取消了在會計證蓋章,繼續教育完成後,登錄××省服務平臺查詢記錄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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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會計從業資格證沒有進行繼續教育怎麽辦

沒有問題,繼續教育當年可以補以前年度,可以去當地財政局或者網上報,如果今年考出了初級,還可憑成績單免繼續教育。

財政部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自取得第二年起,每年都要參加不少於24學分的繼續教育。因此按照財政部的規定,在取得會計證的第二年就要記得開始繼續教育,來為它延續生命。

(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第73號)的相關規定。修訂後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財會〔2013〕9號)的規定,舊版資格證書樣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廢。

(2)北京會計從業證繼續教育嗎擴展閱讀: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第六條“獲得會計專業資格人員應在第二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獲取資格後,在指定的時間內獲得所需的學分”,會計人員應在換證前完成繼續教育並取得規定的學分。

因此,如果妳不想讓妳的證書失效,妳需要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缺乏繼續教育培訓將導致無法頒發新證書。過期後如無新卡,舊卡將自動失效。

Ⅲ 北京會計從業繼續教育怎麽弄

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滿24學分後,由本人登錄北京財政網站(bjcz.gov.cn)“會計業務”版塊“個人繼續教育申請”模塊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申請入口 //kuaijicongye.kuaiji/3227605

Ⅳ 北京會計從業資格證繼續再教育可以在會計網上教育麽怎麽教育呢

北京會計從業資格證繼續網址://rygl.bjcz.gov.cn/kqgl/page/index.jsp,請登錄進去進行教育就專可屬以了。

Ⅳ 會計從業資格證在北京的繼續教育是怎麽樣的

北京壹般持續下半年,開始前北京會 計網會有通知。建議妳關註這個網站,這是北京地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官網,所有相關信息都會在此發布。繼續教育期間,妳可以正規的去聽課,為期三天,最後有可能有個小考試,很簡單,很多培訓班都直接把答案告訴妳,或者開卷考。不想聽課,就翻翻京華時報之類的報紙,很多培訓班的廣告,選擇壹個交錢直接辦手續即可。

Ⅵ 怎麽查北京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繼續教育到哪年了

會計從業資格證每年都要繼續教育,現在繼續教育到2015年了,在獲得從業資格證當年不用進行繼續教育

Ⅶ 會計從業資格證沒有繼續教育怎麽辦

會計從業人員應該每年及時按要求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如確有特殊原因沒有參加學習,可在下壹年度補學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內容。您的會計證沒有作廢,請在今年繼續教育時補學以前年度的學習內容。

可以轉。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某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臺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臺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壹)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臺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財政部調轉平臺、財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7)北京會計從業證繼續教育嗎擴展閱讀: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臺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臺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壹)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臺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財政部調轉平臺、財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會計從業資格證》年檢,主要審核和檢查持證人員的下列情況:

1、完成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情況;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情況;

3、《會計從業資格證》註冊登記情況;

4、持證人員遵守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情況;

5、財政部門的其他規定。 持證人員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書號碼"尾號相應月份)到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年檢。

年檢期間,下列人員提供有效證明可以不參加年檢,但最多只免檢壹次。

1、出國進修會計專業人員;

2、住院(六個月以上)的病人;

3、休產假人員;

4、應征入伍後非從事會計工作人員;

5、其他特殊情況。

會計證年檢時,原則上要求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會計電算化合格證。要求會計證年檢時必須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情況、會計電算化合格登記情況,否則不予年檢會計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