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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慶陽人事2011年11月大學生報考

慶陽市2011年招考安置普通高校畢業生公告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1年招考安置普通高校畢業生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壹、招考範圍

(壹)市、縣(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008年及以後畢業,持《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並按規定進行登記註冊,目前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歷慶陽生源畢業生。

(二)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

2002年及以後畢業,持《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並按規定進行登記註冊,目前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慶陽生源畢業生。

(三)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

2002年及以後畢業,持《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並按規定進行登記註冊,目前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醫學、護理、醫學技術類相關專業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慶陽生源畢業生。

(四)鄉鎮農技站等涉農站(所)工作人員

2002年及以後畢業,持《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並按規定進行登記註冊,目前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農業、水利、畜牧類相關專業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慶陽生源畢業生。

(五)鄉鎮文化站工作人員

2002年及以後畢業,持《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並按規定進行登記註冊,目前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慶陽生源畢業生。

(六)市林業局下屬華池、合水、湘樂、正寧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工作人員

2002年及以後畢業,持《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並按規定進行登記註冊,目前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森林資源、環境生態、工程、會計、經營管理類相關專業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慶陽生源畢業生。

(七)鄉鎮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

2002年及以後畢業,持《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並按規定進行登記註冊,目前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慶陽生源畢業生。

(八)“就業援助”崗位

2002年及以後畢業,持《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並按規定進行登記註冊,目前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慶陽生源畢業生。

二、招考條件

(壹)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學兼優,熱愛基層,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

(三)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及相關資格條件,其中報考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要求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四)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崗位要求;

(五)服從工作需要和組織分配。

三、招考指標

全市招考指標***1825名,其中:市直事業單位研究生17名,縣、區事業單位研究生8名,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300名,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100名,鄉鎮農技站等涉農站(所)工作人員200名,鄉鎮文化站工作人員200名,鄉鎮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120名,市林業局下屬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工作人員100名,“就業援助”崗位780名。

四、指標分配

鄉鎮派出所、衛生、農技、文化、社保、市林業局下屬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和“就業援助”崗位的招考指標,市考務辦將在考前根據各崗位報名人數和生源情況,按比例分解下達到各縣(區)人社局和林業總場。

五、招考程序

采取全市統壹組織、統壹考試、統壹錄取的辦法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壹)報名

1、報名時間

2011年11月5日至11月9日,***5天。

2、報名地點

(1)報考縣(區)事業單位、鄉鎮派出所、鄉鎮衛生院、鄉鎮農技站、鄉鎮文化站、鄉鎮社保經辦機構和“就業援助”崗位的畢業生到各縣(區)人社局報名。

(2)報考市直事業單位的研究生、市林業局下屬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的畢業生到市森林公安局(西峰區育才東路8號)二樓會議室報名。

3、報名辦法

(1)報名時,必須由本人持《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1寸近期紅底免冠照片現場報名,並填寫《慶陽市2011年招考研究生到市、縣(區)事業單位工作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1)、《慶陽市2011年招考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現場進行資格審查,采集個人信息並拍照。他人不得代報。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報名。

(2)根據招考範圍和條件要求,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只能選擇市直事業單位、縣(區)事業單位、鄉鎮派出所、鄉鎮衛生院、鄉鎮農技站、鄉鎮文化站、鄉鎮社保經辦機構、市林業局下屬華池、合水、湘樂、正寧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和“就業援助”12個招考崗位中的其中壹個崗位填報,不允許填報兩個及兩個以上崗位。

(3)根據招考範圍和條件要求,專科(高職)及本科學歷畢業生只能選擇鄉鎮派出所、鄉鎮衛生院、鄉鎮農技站、鄉鎮文化站、鄉鎮社保經辦機構、市林業局下屬華池、合水、湘樂、正寧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和“就業援助”10個招考崗位中的其中壹個崗位填報,不允許填報兩個及兩個以上崗位。

(4)報考市、縣(區)事業單位工作崗位的研究生,不受生源縣(區)限制,允許跨縣(區)報考。

(5)報考鄉鎮派出所、社保、衛生、農技、文化和“就業援助”工作崗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只能報考生源縣(區)的招考崗位,不允許跨縣(區)報考。市直部門職工子女,憑父母單位介紹信,經市考務辦審查後,出具證明可任選壹縣(區)報考。

(6)報考市林業局下屬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工作崗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面向全市生源畢業生,不受生源縣(區)限制。

(7)因婚戶籍遷入我市的市外生源畢業生,憑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原件,允許在新戶籍所在縣(區)參加報名,但本人必須承諾,錄取後需將《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改派至我市,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8)市內正在服務期且服務期限滿壹年以上的“三支壹扶”、“就業援助”、“公益性崗位”人員,允許報考正式招考安置項目,但不允許報考“就業援助”崗位。

4、資格復審

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於招考安置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取消本次招考安置資格外,壹年內不得報考我市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考安置項目。

5、加分

(1)按照《關於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創建工作的通知》(慶市人發[2009]100號)規定:“在擇業期內,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滿壹年,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中,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

普通高校畢業生,報名時需提交本人加分申請、就業見習合格證原件及服務期滿考核文件,經市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復核公示後,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2)按照《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設示範市的實施意見》(慶政發[2011]33號)規定:“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結紮戶子女在參加市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時,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農村“兩戶”子女,在報名時需提交本人加分申請、本人及父母戶口簿、獨生子女光榮證或二女結紮戶光榮證原件,縣(區)和鄉鎮計生部門證明材料。經市人口委復核公示後,在筆試成績中加10分。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條件的畢業生,按最高加分項給予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6、發放準考證

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由本人持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領取準考證。報考縣(區)、鄉鎮事業單位的考生,到報名所在縣(區)人社局領取;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市林業局下屬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的考生到市森林公安局(西峰區育才東路8號)二樓會議室領取。考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原件進入考點、考場參加考試。證件不齊全者不得進入考場。

7、經費保障

組織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考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市、縣(區)財政分級負擔,不得向考生收取。

(二)考試

報考市直事業單位、縣(區)事業單位、鄉鎮衛生院、鄉鎮農技站等涉農站(所)、鄉鎮文化站、鄉鎮社保經辦機構、市林業局下屬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工作人員和“就業援助”崗位的考生只進行筆試。報考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的考生需進行筆試和面試。

1、筆試

(1)筆試時間

2011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時

(2)筆試地點

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及範圍

①報考市、縣(區)事業單位,鄉鎮派出所,鄉鎮社保經辦機構,鄉鎮農技站等涉農站(所),鄉鎮文化站,市林業局下屬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工作人員和“就業援助”崗位的考生進行《綜合知識》(150分)測試。內容為公***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計算機常識。

②報考鄉鎮衛生院的考生進行《醫學基礎綜合知識》(150分)測試。內容為醫學專業公***基礎課和中醫基本理論有關內容。

2、面試

報考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面試工作由各縣(區)考務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根據筆試成績,依招考指標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出現並列名次的考生壹並進入面試)。面試滿分150分。面試時間、地點確定後公布。

(三)初選、體檢、政審、公示、錄用

1、確定擬錄人員。市直事業單位、縣(區)事業單位、衛生、農技、文化、社保 、“就業援助”和市林業局下屬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崗位在確定擬錄人員時,根據招考指標數,按照考生所報崗位,依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人選。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錄取時,根據招考指標數,按照考生所報崗位,依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人選。所有招考項目崗位類別錄取指標末位成績出現並列時,並列人員壹並錄取。

2、體檢、政審和公示。報考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的考生必須進行體檢和政審,報考其他項目的考生只進行體檢。體檢時,參照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由各縣(區)人社局、市林業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報考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崗位的擬錄取人員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政審,政審工作由縣(區)公安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政審合格者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3、錄用上崗。公示結束後,確定的擬錄用人員要填寫有關審批表,提供《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畢業證、照片等有關材料。審核合格者辦理安置(聘用)手續。錄取人員由市人社局統壹組織崗前培訓後,安排上崗開展工作。

六、政策待遇

(壹)被錄用為市、縣(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安排到市、縣(區)非參照事業單位工作,按市、縣(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實行合同制管理,分別與市、縣(區)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工資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二)被錄用為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安排到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崗位工作,按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實行合同制管理,分別與縣(區)公安局簽訂聘用合同。工資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三)被錄用為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鄉鎮農技站等涉農站(所)工作人員、鄉鎮文化站工作人員、市林業局下屬四個林業總場基層林場工作人員、鄉鎮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實行合同制管理,分別與縣(區)衛生局、農牧局、文化局、林業總場、人社局簽訂聘用合同。工資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四)被錄用為“就業援助”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安排到鄉鎮事業單位從事社會公***服務工作。上崗後實行聘用制管理制度,聘期三年。聘期內,每人每月由縣(區)財政發放生活補助1200元。服務期滿,自願繼續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綜合考核合格者,經市人社局審批,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安排到鄉鎮非參照事業單位工作。工資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標準執行。服務期合並計算工作年限。

咨詢電話:市人社局:8683373

市公安局:8868239

市衛生局:8213487

市農牧局:8215093

市文化局:8212458

市林業局:8213849

西峰區人社局:8211839

慶城縣人社局:3222536

寧縣人社局:6622297

鎮原縣人社局:7126261

環縣人社局:4421424

合水縣人社局:5521511

正寧縣人社局:6121514

華池縣人社局:5121641

慶陽市考務辦公室

二○壹壹年十月三十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