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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壹、施工企業會計補充會計科目的設置

施工企業需要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周轉材料”、“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攤銷”、“臨時設施清理”、“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和“機械作業”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施工企業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費用分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新辦法對其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工程施工合同預計損失準備通過在“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下增設“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核算。

工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設置“撥付所屬資金”、“上級撥入資金”和“內部往來”等科目。

二、周轉材料的核算

周轉材料是指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能夠多次使用,並可基本保持原來的形態而逐漸轉移其價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

施工企業應該增設“周轉材料”會計科目來核算施工企業庫存和在用的各種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下設“在庫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和“周轉材料攤銷”三個明細科目,並按周轉材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施工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采用壹次轉銷法的,可以不設置以上三個明細科目。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施工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周轉材料、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周轉材料等,以及周轉材料的清查盤點,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周轉材料采用壹次轉銷、分期攤銷、分次攤銷或者定額攤銷的方法。壹次轉銷法,壹般應限於易腐、易糟的周轉材料,於領用時壹次計入成本、費用。分期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期限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分次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次數攤入成本、費用。定額攤銷法。根據實際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和預算定額規定的周轉材料消耗定額,計算確認本期攤入成本、費用的金額。

采用壹次轉銷法的,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

借:工程施工等(全部價值)

貸:周轉材料 (全部價值)

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全部價值)

貸:周轉材料-在庫周轉材料(全部價值)

攤銷時,

借:工程施工等  (攤銷額)

 貸:周轉材料-周轉材料攤銷(攤銷額)

退庫時,

借:周轉材料-在庫周轉材料(全部價值)

貸: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全部價值)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采用壹次轉銷法的,將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周轉材料轉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

借:原材料等

 貸:工程施工等

采用其他攤銷法的,將補提攤銷額

借:工程施工等

貸:周轉材料-周轉材料攤銷

將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周轉材料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

借:原材料等

貸:工程施工等

同時,將已提攤銷額,

借:周轉材料-周轉材料攤銷

貸: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

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施工企業,月度終了,應結轉當月領用周轉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記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在用周轉材料,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周轉材料,應當加強實物管理,並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在新辦法中,周轉材料是作為存貨核算的,因此可以提取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

三、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計提

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本質上屬於存貨跌價準備的壹種,施工企業應該在“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下設置“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應按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計提的損失準備。

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合同完工確認工程合同收入、費用時,應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借:主營業務成本(確認的工程合同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科目)

借或貸: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額)

同時,按相關工程施工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貸: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