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工作任務而使用的設備設施的維護支出,以及直接用於公務活動的支出。
1,公務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用於日常行政管理的支出,包括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取暖費、會議費、租賃費、車船維護修理費、機動車船油料費等。
2.業務費用。指行政單位完成專業所需的消耗性支出和購置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包括縣級以上黨組業務費、宗教業務費、外事部門和其他行政單位臨時出國人員費用、差旅費、國外生活費補助和外賓差旅費、招待費、大宗賬冊、清單、票證、規章制度、資料和有關部門印刷費等。
3.修理費。指行政單位的公房、建築物及附屬設備的修繕費用,租用公房的租金,不足基本建設投資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
4.設備購置費。指行政單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設備購置費。包括壹般設備的購置、專業設備的購置、車輛、書籍等的購置。
5.其他費用。指上述費用以外的費用。
1,人員支出:指直接用於公務員個人部分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充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保費用等。
2.基本工資:是國家政府給予行政單位工作人員的主要勞動報酬形式,包括標準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津貼和國家規定的地區生活費津貼組成)、非全日制職工生活費津貼、保留工資等。
3.補貼工資:是基本工資的補充和延伸,是對在職職工生活和工作的補貼,包括冬季取暖費補貼、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小單位夥食補貼、糧油補貼等。
4.其他工資:指在基本工資和補充工資之外,支付給行政職工的,屬於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的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
5.職工福利費:用於提高職工的物質福利,幫助職工家庭解決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困難,包括工會經費、福利費、探親路費、獨生子女保健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喪葬費、職工因工傷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公費醫療、護理費等。
6.社會保障費:包括按國家規定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職工住房公積金和離退休人員未轉移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