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計入哪個科目?
支票屬於銀行存款會計科目,壹般用銀行存款科目核算。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開出現金支票時的會計分錄分為兩種情況:
1、本單位提取備用金,用於日常開支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2、本單位開具現金支票支付其他單位貨款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相關內容
企業應當設置銀行存款總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分別進行銀行存款的總分類核算和序時、明細分類核算。企業可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1.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時: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2.提取或支付已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時: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壹次。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如沒有記賬錯誤,調節後的雙方余額應相等。
支票特點
1、使用方便,手續簡便、靈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