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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稅務登記的範圍及時間要求
各類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成為納稅義務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應攜帶營業執照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的原件及下列證件的A4紙復印件:
1、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份、組織機構代碼證2份、會計證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1份、驗資報告1份、上級批準文件1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2、股份合作企業、國有聯營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其他聯營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份、組織機構代碼證2份、會計證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1份、驗資報告1份、公司章程或協議1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個人獨資企業、私營獨資企業
營業執照2份、組織機構代碼證2份、會計證1份、業主身份證1份、公章、業主私章
4、合夥企業、私營合夥企業
營業執照2份、組織機構代碼證2份、會計證1份、合夥協議1份、業主身份證1份、公章、業主私章
5、個體工商戶
營業執照2份、業主身份證2份
6、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力量辦學、事務所、民辦非企業單位
批準執業證件2份、組織機構代碼證2份、會計證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1份、成立批文1份、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私章
7、機關單位及其他臨時機構
批準成立文件2份、組織機構代碼證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1份、會計證1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8、內、外資分支機構
營業執照2份、組織機構代碼證2份、會計證1份、負責人身份證1份、成立分支機構批文或股東會決議1份、總機構營業執照1份、分支機構公章、負責人私章
9、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份、組織機構代碼證2份、會計證1份、企業章程1份、外經貿局批文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1份、外資企業批準證書1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10、外國企業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2份、組織機構代碼證2份、常駐代表機構批準證書1份、外經貿局批文1份、首席代表身份證件1份、公章、首席代表私章
(三)、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範圍和時間規定
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後,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但不改變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不需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四)、辦理變更稅務登記需帶資料: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有關機關批準、宣布變更文件復印件(A4紙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
(3)其它有關資料(按變更內容情況提供相關證件資料)
(五)、市區(老三區內)地稅稅務登記辦證點如下:
(1)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管理分局,中山西路19號1樓大廳,電話:87188156
(2)海曙辦證點: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5樓,電話:87268722。
(3)江東辦證點:桑田路935號,電話:87848746。
(4)江北辦證點:白沙路1號,電話:87667063。
(5)莊橋辦證點:莊橋外環東路6號,電話:87583564。
(6)慈城辦證點:慈城鎮解放路165號,電話:87592944。
(7)科技園區辦證點:江南路683號,電話:87901605。
(六)、收費規定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93)浙價發141號、(93)財綜193號《關於核定稅務登記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稅務登記證件工本費標準如下:
1、稅務登記證(註冊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工本費30元(含稅務登記證、副本及稅務登記表的費用)。
2、稅務登記證(註冊稅務登記證)外框只可向納稅人收取成本費10元。
3、納稅人因遺失、損壞等補領稅務登記證的,每個正本或副本均收費15元。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每次收費20元。
4、稅務登記證件每年驗證壹次,驗證費10元。
5、納稅人需增發稅務登記證(註冊稅務登記證)副本的,每本收費15元。
(七)、收費減免規定
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失業、下崗職工憑失業證或下崗證和市勞動部門統壹制發的《寧波市再就業工程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認定表》可以減免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憑退伍證和《寧波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減免費認定》可以減免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八)、處罰規定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換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辦理稅務登記,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