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記錄是違法或犯罪後留下的檔案記錄。通俗地說,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劣跡記錄。通常在我國是指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的記錄。進壹步說明,即妳在某日、某月、某月、某時的所作所為造成了什麽樣的嚴重後果,妳觸犯了刑法的多少條、款,依法應構成什麽罪名,妳被判處了什麽樣的刑法,有沒有從輕、減輕或者加重處罰,在服刑期間有沒有重新犯罪,有沒有緩刑, 假釋或者是否符合減刑條件,減刑了多少次,減刑的間隔時間,實際執行的刑期和出獄的時間。
因此,根據我國對犯罪記錄的定義,犯罪記錄僅指記錄犯罪行為的檔案材料,並不包括違法材料,或者這些違法材料會被公安機關記錄但不會記入檔案。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裏的前科應該做狹義的解釋。
第二,案件會保留多久?
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犯罪記錄保存期限的規定。按照通常的理解和實際情況,犯罪記錄長期保存,以備查詢和歸檔。而且只要妳觸犯了刑法,被法院依法審判,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不管刑罰實際執行與否,都會留下犯罪記錄。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的相關犯罪記錄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查詢的除外,依法及時查詢的有關單位也應當對犯罪記錄保密。由此可見,犯罪記錄除了未成年人的,都是不需要封存的,即申請並提交相關手續後即可查詢。壹般我們在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者參軍的時候,查詢犯罪記錄是很常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