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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檔走了怎麽辦?

如果合夥人走了,怎麽創業本身就不容易。合夥人中途想退出怎麽辦?很多人說,不可能,都是好兄弟,怎麽能走!

講壹個殘酷的事實,壹個公司成長起來,合夥人離職是大概率事件。翻看幾個國家上市公司的團隊名單,幾乎所有公司都或早或晚經歷過合夥人離職。

所以不要怕醫療,要正確面對這件事。

最近娛樂圈的王離婚,科技界的辭職,都席卷了朋友圈。對前面的事件不太了解,對後面的比較關註。高紹興官方文章稱,馮在丁香園做了6年CTO,公司高管也加入了董事會。最近,他們離職了。壹些股份制公司想回購,但價格沒談成。再加上壹些溝通和誤會,造成了各種事件。因為文章刪除了具體細節,我不太清楚。我只是抽象了壹個問題,就是合夥人退出然後反目成仇的事情壹直都有,而且可能對各方和公司都有很大的影響,大到品牌受損,小到業務崩潰。

提前準備:合夥協議

合夥人退出了怎麽辦?

這個分數會在事前事後討論。

既然退夥是大概率事件,那麽大家在入夥之前就要把協議寫清楚。

以下是合夥協議的標準條款列表(主要參考:鄭律師的文章《幹貨:創業團隊的合夥協議怎麽簽》)

1合作背景

很容易忽略合夥背景,但這是最基礎的部分。闡述合作背景是對合作夥伴合作所基於的資源整合的分析,以及對各自角色和對項目貢獻的梳理過程。

2.創業項目概述

創業項目是夥伴關系的載體。在開始工作之前,總是要搞清楚要做什麽,要做什麽,包括項目類型、業務範圍、領域、定位、運營模式、項目推進計劃、發展願景等。

3.出資

出資方式。法律規定的出資方式包括資本、土地、廠房等不動產、汽車等各種動產以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在創業實踐中,有人投資技術、特定服務或特定資源。在創業實踐中,需要通過條款進行技術處理和合法化。

出資期限。投資期限包括資金到賬和動產、不動產物權的轉讓。在創業團隊中,常見的轉移是知識產權的轉移。明確約定出資方式和到賬期限,保證合夥人合作資源同步到位,保證創業項目順利進行。

4.主權比率

在制定股權結構時,必須考慮股權激勵池、未來融資以及引入新合夥人的股權持有情況。所以在股權比例條款中,不能做約定俗成的約定,有沒有控股的情況要特別明確。

5.勞動力的分工

合夥人在決定共同創業的那壹刻,都應該對彼此的分工有壹個清晰的認識和界定(投資頭黑馬。專註於文創領域的眾籌平臺),但還是要固定在文字上。應該確定誰是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和首席運營官。明確分工的重要性還與項目中合作夥伴的責任直接相關。

6.損益承諾

這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條款,其意義不言而喻。盈虧還是要說清楚,包括利潤怎麽分,虧損怎麽擔。原則、規則和程序應該擺在紳士面前。

7.薪水

對於需要獲得報酬的合夥人,還是需要做出具體約定。

8.金融

創業團隊的財務壹般都很不規範,沒有專職或者* * *會計,但還是要規範資金的保管、支出、記賬、監管。

9.決策和投票

毫無疑問,合夥人依法享有合法的股東權利。但是,創業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決策權和投票權必須是不同的,必須引入發散性投票規則。創業團隊需要壹個核心,在對創業項目和團隊重大問題的投票上,要賦予CEO重要甚至壹票否決權。

10.股權到期

設置相關的股權到期機制。

11.股份稀釋

為壹個創業項目融資時,股份必須被稀釋。壹般來說,創始人的股份是按照股份比例平均攤薄的,但也有不平均攤薄的情況,也有代表他人持股的特殊情況。所以對於股權的稀釋,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具體的安排。

12.保護創業項目

普通合夥協議容易忽視對創業項目的保護。

在創業過程中,創業團隊很容易因為各種分歧分崩離析,有的合夥人退出,帶走創業中積累的技術、知識、經驗、模式,另起爐竈。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我壹般會要求創業團隊在合夥協議中加入保密、競業禁止、禁止同行、完全承諾和商業模式保護條款。商業模式保護條款相對較少。在美國,商業模式受法律保護,但不包括商業模式。但是,法律沒有納入保護範圍,不代表不能約定。即明確約定創業項目的商業模式,任何人另起爐竈或泄密都要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13股權轉讓、退出和準入

為了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性,壹般禁止合夥人對外轉讓股份。

在創業的過程中,有些合夥人因為各種原因退出,因為項目引入新的合夥人,都是很正常的。但是退出和加入合夥人的規則壹定要很好的理解,否則對項目的影響會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這裏需要對允許的理由、退出流程、準入條件、投票和退出的流程進行詳細約定。

14清算

清算條款也很重要。創業項目雖然想成功,但也要考慮可能的失敗,規定創業失敗後對合夥企業和財產的清算程序和規則,特別是對創業過程中獲得的知識產權成果的清算。

事後結算:股份回購/股權實施

如果這些沒有事先明確列出,那麽這將需要壹些思考。

首先,如果公司不是太大,如果離職的合夥人不太在乎股權,最好留給還在奮鬥的兄弟們說聲謝謝。

如果公司發展到壹定規模,股權相對有價值,這可能需要大家坐下來討論。壹般來說,有兩種解決方案。公司或其他股東作價回購股份,另壹種解決方案是股權落實(如何落實股權到個人)。

Fenng和丁香園的矛盾主要是因為限售股回購和參考估值不壹致。

知乎葉楠也寫過壹篇文章,題為《限售股回購八卦:為什麽基於上次估值的回購不靠譜》。

為什麽公司壹般不按照之前的估值回購?其實道理很簡單。在公司沒有IPO或者並購之前,所有的估值都沒有得到市場的廣泛認可。讓我給妳舉個例子:

小啊在2012年獲得行權資格,按照當時公司估值10萬美元獲得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輪估值達到4億美元。2016,行業不景氣,公司困難很大,小啊不滿意,想離開公司。這個時候公司也想對外融資。這顯然是不可能的。這是體制問題。如果只看到公司目前的估值相當於上壹輪的3倍增長,就必須同意這個回購條件,那麽公司未來的估值就會下跌,公司股東和持股員工的損失只會更大。我們很多人看問題,只看到自己的利益,卻看不到公司協調這件事的難度和不可行性。

先說上市公司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去年股災後,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員工激勵計劃和期權計劃,但正式授予時,股價低於當時設定的期權價格,使得很多公司的激勵計劃直接流產。員工又不傻,不會參與高於市場價的激勵計劃,那麽公司為什麽要回購上壹輪估值?上市公司限售股在限售期內原價回購,直接註銷。從來沒有聽說過員工的股份是按照上市公司某個時間的市值回購的,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操作的。

所以用上壹輪估值來討論員工股票回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什麽建議的話,我的建議是在足夠好的薪酬+績效獎金機制的基礎上談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考慮期權。目前行權成本、行權期限、限制、納稅對於壹個普通人來說,毫無意義。如果工資+獎金明顯低於行業標準,只是為了期權,沒有意義。

合夥人留下壹些他們做不到的事情。

有些事情,在伴侶離開的時候,雙方都盡量不做。

還沒討論過的事情不要公開。

不要公開吐槽或抱怨。

不要糾纏小利益

不要翻舊賬。

不要講壹些公司戰略層面的機密信息。

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以上對事情的處理並無幫助,可能會激化矛盾,給公司和雙方自身帶來不利的輿論影響。

而且在壹些關鍵的時間點上,大家都處於非常敏感的狀態,很多無意的舉動都有可能被曲解或者誤解,所以最好盡量少做。

總結

真正的兄弟是親密的兄弟。

合夥創業的初衷肯定是誌同道合,互相認可,但創業之路難免會出現意見不合,合夥人離開的情況。創業者需要理性對待,提前做好準備,想好事情之後再做打算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妳失去了壹個夥伴,妳可以重新招募。如果因為利益沖突而互相傷害,甚至公開撕毀,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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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突然離開怎麽辦?這和妳學什麽沒關系。處理這件事有三個問題。

首先,妳如何計算利潤?妳算妳的4W回報嗎?如果妳給他2W,妳就買他的股份,給他壹半的利潤,屬於利潤分成。看妳當時怎麽約定了,份額已經被誇大了。

合夥人的兒子在公司不遵守紀律怎麽辦?如果合夥人的兒子被解雇,合夥人也會離開。妳可以先通知妳的伴侶。下次還是壹樣,我們會按規則辦事。畢竟這件事,這種縱容,對妳公司的發展,對他兒子的未來都沒有好處。如果他為了保護兒子堅持要挾離開,那就離開吧,和這種沒有原則的人合夥,說白了基本就是怪同床異夢。

如果合夥人經營壹人公司,合夥人的權利如何保證相應制度的制定?

(1)合夥財產不屬於個別合夥人,而是屬於全體合夥人。因此,合夥企業事務的處理應當由合夥人決定。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無權處分自己在合夥企業財產中的份額。但是,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也可以轉讓給他人。(2)對於合夥債務,先用合夥資產償還。合夥企業資產不足清償時,不足部分以其他合夥人的財產清償。以其他合夥人的財產清償時,各合夥人應當按照其出資比例分配。③對於合夥債務,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4)合夥人可以因正當理由退夥。其他合夥人認為立即退夥對合夥企業不利的,也可以要求提出退夥的合夥人延期退夥。否則,退夥的合夥人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主要規定合夥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自己的財產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如果合夥人不合適,怎麽讓他離開其他股東清算?

可以說的很清楚。

把股份全部給別人就行了。

合夥企業合夥人失蹤怎麽辦?股東決定繼續向公司投資的,可以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通過是否繼續投資的決議。合夥人失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由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如果公司不能正常經營,其他股東也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規定的程序解散公司。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失蹤。法院宣告失蹤後,失蹤人的財產委托給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親屬、朋友。如果沒有這樣的候選人或爭議,法院將指定代管。監護人負責管理失蹤人員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失蹤人財產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請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或者申請變更監護人。

妳能信任合夥人嗎?剛成為合夥人,可能是新手,壹天收入200左右,希望以後有更大的發展。

如果合夥企業業務分離,如何認定合夥企業業務分離?算算所有的賬,兩個人按照約定的份額分享分紅或者債務。

伴侶自私怎麽辦?妳好,沒什麽。這很正常。每個人都有壹定的利益和私心。堅持很久就好了。

如何看待創業時合夥人離職?這種人沒有堅持下去的毅力,早走就能看清這個人,但個人認為,既然是創業,就要做好壹切困難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