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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給他人的會計分錄

1.企業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並確認租金收入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貸款:本年利潤

企業將房屋出租給他人時,在確認租金收入時,應通過“其他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其他業務收入是指各類企業在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本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經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