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分包商的進度審批表和發票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新收入準則),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註:簡單計稅業務對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2、根據分包差額抵扣計算可抵扣稅款:
借:應交稅費-簡單計稅、
貸:工程建設-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新收入準則)。
提供建築勞務的壹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在取得分包款項差額和抵扣增值稅時,可參照以下:
1.按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在附表1“二”第12行“按3%稅率征收的服務業、房地產和無形資產”對應欄中填寫。簡易計稅方法”;
2.收到分包商開具的分包發票後,屬於差額抵扣部分,在附表1第12欄填寫差額抵扣金額;
3.在附表3第3欄“本期金額”和第5欄“本期實際扣除金額”中手工填寫差額扣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