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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委外抵扣應交增值稅會計分錄怎麽寫?

壹般納稅人、施工企業、簡易計稅項下分包款項的會計處理請參考:

1.獲得分包商的進度審批表和發票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新收入準則),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註:簡單計稅業務對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2、根據分包差額抵扣計算可抵扣稅款:

借:應交稅費-簡單計稅、

貸:工程建設-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新收入準則)。

提供建築勞務的壹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在取得分包款項差額和抵扣增值稅時,可參照以下:

1.按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在附表1“二”第12行“按3%稅率征收的服務業、房地產和無形資產”對應欄中填寫。簡易計稅方法”;

2.收到分包商開具的分包發票後,屬於差額抵扣部分,在附表1第12欄填寫差額抵扣金額;

3.在附表3第3欄“本期金額”和第5欄“本期實際扣除金額”中手工填寫差額扣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