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校屬於民辦非企業(但是沒有在稅務上鑒定非盈利組織).收入支出表填103000表非盈利組織收入支出表,其他表格和企業的壹樣.
民非企業匯算清繳需要填報《A10300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本表適用於實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以及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組織等查賬征收居民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事業單位收入""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事業單位支出""民間非營利組織支出"等.
各收入欄次填報如下:
第10行至第17行由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
10、第10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填報納稅人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應當包括接受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勞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商品銷售收入等主要業務活動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1、第11行"接受捐贈收入":填報納稅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12、第12行"會費收入":填報納稅人根據章程等規定向會員收取的會費收入.
13、第13行"提供勞務收入":填報納稅人根據章程等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收入、醫療費收入、培訓收入等.
14、第14行"商品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銷售商品(如出版物、藥品等)所形成的收入.
15、第15行"政府補助收入":填報納稅人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
16、第16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凈收益.
17、第17行"其他收入":填報納稅人除上述主要業務活動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無形資產處置凈收入等.
民辦學校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稅發[2008]88號文件第二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範圍等情況,並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國稅函[2008]159號文件第五條規定:考慮到實踐中從事生產經營經濟主體的組織形式多樣,為充分體現稅收公平、中性的原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改變過去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來判定納稅人標準的做法,將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外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保持與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協調壹致.
提示:有經營性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為便於管理需要辦理稅務登記,根據上述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於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如果該企業有經營行為了,取得的經營收入也是要征收企業所得稅,如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還要征收營業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