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主體假設”的理論,會計主體是指財務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我國著名會計學家葛家澍認為,會計信息系統所處理的數據、所提供的信息,不是漫無邊際的,而是要嚴格限定在每壹個經營上或經濟上具有獨立性或相對獨立地位的單位或主體之內,會計信息系統所接受和所處理的數據以及所輸出的信息,都不應該超出這些單位的界限。每壹個具有獨立性的單位,就是“會計主體”,會計信息系統在設計、運行時,要以每壹個主體為空間界限,即是“會計主體假設”。(葛家澍、劉峰,1999)簡單來說,會計主體假設的目的是為會計核算劃定壹個空間範圍,以便於將企業自身的經營活動和外界相區別,與所有者自身的經濟收支相區別。界線清楚,既便於核算,又避免糾葛。此假說的原意是正確的,其界定的經濟核算範圍也是切實可行的。問題在於“會計主體”概念的指向含義令人費解。我們知道會計既是壹門經濟科學,更是壹門管理科學,從廣義上講是人類在改造客觀世界時的壹種實踐活動。管理的主體是人,撇開作為管理者的人而將被管理的物和事(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作為主體,未免本末倒置。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告訴我們,“人是主體,客體是自然”;“人是壹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只有作為社會存在的人才能真正成為實踐的主體”。以企業作為會計主體的假說違背了管理學的原則,背離了歷史唯物主義認識論,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會計主體理論研究的進壹步深化,也給實際工作造成了混亂。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總則》的制定,就註意到了這壹點。在我國的會計準則和制度中都指出“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上述內容對企業會計核算的空間範圍,即會計主體假設做出了規定,但寫法卻很客觀,只以指出會計核算範圍、對象為止,並不涉及主體的概念,這種態度是實事求是的。會計主體的基本思想最早是由意大利人唐?安傑洛?彼得拉(DonAngelo Pietra)在1586年撰寫的《會計人員有規則地記錄復式賬簿的指針,即最有秩序的教育》(Indrizzo degli Economi o Sia Ordinatissima Instruitione da Regolatamente Formare QualunqueSerittura in un Libro Doppio)壹書中最先提出的。他“明確地將所有者和經濟活動主體(企業)分別看待”。但在當時及以後壹段時間內,由於社會分工達到壹定程度,商品經濟逐步發展起來以後,生產的社會化決定了人們之間的勞動交換關系愈來愈密切,出現了大量的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組織,客觀上要求財務會計將這些組織視為獨立於所有者之外的經濟實體來核算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轉自:廣州財智會計培訓中心 詳細內容可以到該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