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會計憑證上造假。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壹是編造虛假經濟業務,如假餐費發票、假銷售收人發票,虛列勞務費,特別是臨時工工資尤為普遍。二是誇大或縮小會計事項,采用多開發票、大頭小尾等方式非法謀利。三是采取偷梁換柱的方式,在費用中列支公款行賄、私人購物等非法事項,這些虛假的原始憑證進人記賬程序,使記賬憑證失真。
2.在會計賬簿和報表中造假。有的單位將銷售收人、預算外收人、租金收人、返利或收回外單位欠款等不按規定存人開戶銀行,設置“賬外賬”,存人其經濟實體或以個人名義存人儲蓄所,亂支亂用,濫發獎金;有的單位直接捏造、篡改會計報表數據;更有壹些企業編制多套會計報表。
3.在會計核算上造假。壹是在成本核算上造假。壹些企業為了調節利潤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該攤的費用不攤或少攤,該提的費用不提或少提,折舊和攤銷年限自我調節,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自我調節。將已支付應計人當期損益的費用掛在“其他應付款”賬上,將已竣工的基建項目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投人工程成本,或將當期費用轉人“等攤費用”、“遞延資產”等賬戶,隨意調節利潤。二是在稅金核算上造假。有的企業將當年的收人掛在賬上或采用壓單方式轉到下年度清算;有的企業為偷逃增值稅,竟購買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入賬;有的企業為偷逃營業稅,變造發票內容等。三是調節股權投資比率,視其盈利水平自行調節子公司股權持有比率,進而根據“需要”選擇采用成本法核算或權益法核算,以達到調節母公司收益的目的。
舞弊審計的內容包括:
1.制定審計方案,檢查相關文件、協議,了解機構的設置、管理、程序和實務,檢查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內控制度的強點與弱點。
2.根據已確認的內部控制的弱點,確定舞弊可能存在的領域,了解過去曾發生過的舞弊類型,在會計政策上,審查舞弊者是否使用了不當的會計政策,隱匿虧損,誇大業績及偷逃稅款等,或蓄意披露與經濟現實不符的會計政策,誤導解讀會計資料,掩蓋事實真相等。
3.測試各機構的工作目標和道德環境,思考舞弊當事人的動機,分析在何種環境和狀況下,員工會利用手中權利通過串通轉移、支取挪用等手段侵占各種資財,營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