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以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和其他必要支出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成本。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包括已宣告但未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則單獨計入“應收股利”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借方:應收股利
貸款:銀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二、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初始投資單位宣布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時,企業按該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會計分錄為:
借方:應收股利
貸款:投資收益
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為:
借方: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按原減值準備計提)
貸款: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應收股利(根據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貸:投資收益(根據其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