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內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的方法等。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銜接等。審核之後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 2.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