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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中的數字商品有哪些?

數字產品,是指能夠以數字方式表達並通過計算機網絡傳播的信息、計算機軟件、視聽娛樂產品等產品或服務。在數字經濟時代,這些產品(服務)不需要以物理載體的形式提供,而是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在線傳遞給消費者。它具有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特征,但同時又不同於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數碼產品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存貨形態的無形物質產品,包括原材料、產成品和庫存商品,都表現出壹定的實物形態。但是數字產品的形式是無形的。既沒有實物,也沒有有形的倉儲設備,不存在庫存數量的問題。無論是作為“原材料”的數碼產品(如計算機硬件廠商購買的機載軟件),還是作為企業主營業務的數碼產品(如計算機軟件、多媒體產品等。),數量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因此,基於傳統會計分類方法的評估不能真實反映數字產品的價值。

2.生產過程虛擬化物質產品,甚至是出版的接近數字產品的印刷品,都有壹個生產過程,展示產品是如何通過幾個生產步驟形成原料,最終形成成品的。生產的每壹步都是具體明確的。但是數碼產品的生產過程是虛擬的。壹般計算機軟件在進入市場之前要經歷兩個階段:壹是研發階段;第二,生產,配件,包裝和存儲銷售。前者壹般在研發階段,後者在生產階段。對於數碼產品來說,如果研發過程不被視為其正常的生產過程,那麽數碼產品本身就沒有生產過程。數字產品生產的概念需要重新定義。

3.收益模式放開了物質產品的交易,壹般失去對商品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獲得收益權作為企業的收益。因此,物質產品的交易采用確定價格的直接收入模式。但是,個別產品除外,比如網絡音樂、電影等。,數字產品交易可以采取直接支付的形式,大多采用先提供產品使用,讓客戶自由決定是否付費以獲得進壹步使用權的免費收入模式;或者為了擴大市場份額,根本不需要付費,而是采取其他手段實現收益的間接收益模式。

4.銷售過程網絡化物質產品即使通過網絡銷售,也是不完整的電子商務,即貨物始終要經過運輸、裝卸。而數碼產品則完全是電子商務(見圖1),所以更適合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