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業務印章是重要的印信憑證,應指定專人保管,嚴格管理和正確使用。
會計業務印章包括業務核算章、財務專用章、結算專用章、匯票專用章、本票專用章、受理憑證專用章、假幣專用章、對賬專用章等。業務核算章、受理憑證專用章由各級支行營業機構相應崗位櫃員保管、使用。
財務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結算專用章由單位會計主管保管。本票專用章和匯票專用章由票據專用章保管員保管,保管人應同票據簽發人相分離。會計是管帳的,出納管理現金和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壹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範。
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嚴格限制,並采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櫃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
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鑒為單位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保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保存,於每次報賬時對支票審核無誤後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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