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500
報批準後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500
貸:其他應付款
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
現金盤盈是指實物比正確的賬面記錄的數量多,壹般是企業管理制度的疏失和收款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不存在惡意作弊的問題,因此壹般的現金盤盈應貸記“管理費用-其他”科目。
對於部分因客戶原因造成的多收款而且無法退還造成的現金盤盈,則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現金盤盈根據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和現金保管人對於現金盤盈的說明等進行認定。
擴展資料:
現金日記賬與庫存現金的核對
首先結出當天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再盤點庫存現金的實有數,看兩者是否完全相符。壹般是通過庫存現金實地盤點法查對,應按“庫存現金實有數+未記賬的付款憑證金額-未記賬的收款憑證金額=現金日記賬賬存余額”的公式進行核對,清查完畢,要編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盤點庫存現金
通常包括對已收到但尚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的盤點,盤點的步驟和方法:
第壹、制定庫存現金盤點程序,實施突擊性檢查,對審計過的單位,進點後不要立即進行盤點,應選擇審計期間任意時間(自定)或選擇結束審計之前,給對方出其不意,以達到審計目的。
第二、確定盤點時,審計人員和出納人員應壹同到達盤點現場。
第三、在盤點庫存時,審計人員和出納人員都不得離開盤點地,不要聽信出納人員的巧辯以及其他推諉的話。
第四、在審計期間,對現金進行多次突擊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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