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項目檔案驗收采用驗收會議的形式,由驗收組織單位召集。
第十四條項目檔案驗收組全體成員參加項目檔案驗收會議,項目建設單位(法人)、設計、施工、監理、生產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項目檔案驗收會議的主要議程包括:
(壹)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報告項目建設概況和項目檔案工作情況;
(二)對監理單位上報的工程檔案質量進行審核;
(三)項目檔案驗收小組檢查項目檔案和檔案管理情況;
(四)項目檔案驗收小組對項目檔案質量做出綜合評價;
(五)組建項目檔案驗收小組並公布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檢查項目檔案,采用提問、現場檢查、對檔案進行抽查的方式。抽查的文件數量不少於100卷,抽查的重點是管理文件、隱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質量檢驗文件、重要合同協議等。
第十七條項目檔案驗收應依據DA/T 28-2002《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檔案歸檔要求和檔案整理規範》,對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項目檔案驗收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建設概況;
(2)項目檔案管理,包括:項目檔案工作的基礎管理,項目文件資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歸檔,竣工圖的編制和質量,檔案的種類和數量,檔案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和安全性的評價,檔案驗收的結論性意見;
(3)存在的問題、整改要求和建議。
第十九條項目檔案驗收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項目檔案驗收組半數以上成員同意通過驗收。
第二十條通過項目檔案驗收的項目,應當由項目檔案驗收小組出具驗收意見。
第二十壹條項目檔案驗收不合格的,由項目檔案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在項目竣工驗收前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並進行復查。審查後仍不合格的,不得竣工驗收,項目檔案驗收小組應提請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單位(法人)進行通報批評。造成檔案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