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當壹家公司A通過全資收購方式在2011年11月將B企業並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規定,如果A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B公司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A對B具有控制權,此時B將被視為子公司,需要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合並。合並的會計期間並非從1月1日到12月31日,而是從購買日即A實際控制B的那壹刻開始,直到年末。
合並報表的處理依賴於購買日的確立,這通常基於控制權轉移的實際發生。在判斷購買日時,企業需要考慮合並合同或協議的條款,以及可能影響控制權轉移的其他因素,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如果A在報告期內通過同壹控制下合並獲得了對B的控制,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應當相應調整,以反映這壹合並行為。
因此,關鍵在於確定何時A對B的控制權得以實現,這將直接影響到何時開始合並報表。如果A在2011年11月就完全控制了B,那麽從那時起至年末的財務數據將被合並到A的年度報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