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要素包括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和政府財務會計要素。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實際收到時以實收金額計量)、預算支出(實際支付時以實付金額計量)、與預算結余(含歷年滾存的資金余額)(包括:結余資金和結轉資金)。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政府會計主體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政府會計主體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凈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扣除負債後的凈額,其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增加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
費用: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減少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出。
政府會計是會計體系的重要分支,它是運用會計專門方法對政府及其組成主體(包括政府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等)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含運行成本)、現金流量、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全面核算、監督和報告。
我國的政府會計標準體系主要由政府會計基本準則、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和政府會計制度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