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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職稱評定各階段有什麽要求?

各階段高校教師職稱評定要求如下:

1,助教評價條件

獲得學士學位並通過壹年試用期;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證書,從事教師工作滿三年,經考核證明能夠勝任並履行助教職責的教師。

2、講師評價條件

(1)能承擔本專業的教學並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好,教學成果優。

(2)本科生在從事助教工作四年以上期間,取得高等學校高級助教課程結業證書;或者在職學習碩士專業課程並通過考試;或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第二學士學位證書並從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碩士學位並任教滿三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具備本專業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以及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3)掌握壹門外語,並通過全省組織的晉升講師外語水平考試。

3、副教授評價條件

(1)認真從事教學工作,能夠教授壹門主要基礎課或兩門以上課程(其中壹門應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註重教學方法的研究,有突出的教學成績,獲得過校級以上優秀教師和優秀教學成果獎,或在學校觀摩過教學課講課;教學成績優秀。

(2)已發表學術著作,或獨立完成並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兩篇;或參與編寫國家級、省級普通高等學校教材,在同類著作和教材中被專家公認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用性;或者結合教學實踐,撰寫並發表兩篇以上教學改革和教學經驗的論文,對提高本學科的教學質量起到壹定的指導和促進作用。

(3)具有壹定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前三名);或主持本學科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其科研成果通過省級鑒定;或主持科技開發工作,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4)具有本學科系統紮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本學科內部學術發展動態,具有指導研究生和中級教師的能力。

4、教授評價條件

(1)認真學習教學業務,能夠教授兩門以上課程(其中壹門應為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在教學研究方面有較高造詣;獲校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優秀教師獎或優秀教學評估結果。

(2)擔任現職以來,發表過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著作(包括高等院校編寫的教材),受到學術界的高度評價;或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十余篇,其中在全國性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價值較高的論文三篇以上;或者本人獲得過國家級四等獎以上,省級三等獎以上。

(3)具有提出本專業研究方向或探索新領域的能力,從事過具有重大學術和技術意義的開創性研究課題,取得過全國先進水平的成果;或倡導和指導完成重要科研和重點項目;或者從事科學技術開發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具有本學科系統紮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本學科內部的學術發展動態,具有指導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擴展數據

(1)助教

新教師在被聘為講師前已從事教學輔助工作壹年或壹年以上,熟悉大學的基本教學條件和教學組織。助教也可以是在讀博士的研究生。很多國家都是博士生承擔助教的工作,而不是設立助教級別的教學崗位。

助教的主要任務是輔助教學。助教輔助大學教育的主導方面是幫助教授和學生組成的課程教學體系正常運轉。他的工作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輔助教授;另壹種是協助開發壹門課程,可能由幾位教授承擔,也可能由教授指導,由助教自己開設。教授挑選他的兩個研究生來幫助備課、組織材料和組織課堂教學。這種教輔是最初級的。

(2)講師

能獨立開設壹門或多門課程的大學教師。講師也有不同的等級。壹個優秀的講師可以把他的課程設置成對本學科有重大貢獻的基礎課,他的教學方法、實驗方法、基本規範都會成為學生必修的壹步,從而達到大學教育的基本要求。講師也可以做壹些初級工作,基本上是填補教授副教授正常教學留下的空缺,從而完善整個教學體系。另外,經常會有壹些完整的教學單位會聘請講師來教授壹些他們教授不起但學生必須學習的課程。比如當年的北大,只有專任老師才能成為教授,而所有兼職老師都叫講師。當時著名的講師有梁漱溟、魯迅等。這說明講師的水平不壹定比教授差,只是任務不同而已。

(3)副教授

副教授原則上不僅有開班能力,而且對學科整體情況有充分了解,能自己主持研究項目,能不斷以學術研討的形式把最新研究開成新課程。他壹方面教學生相關知識,另壹方面培養學生掌握獲取知識的方法,傳道授業解惑。所以嚴格來說,副教授既然已經是“教授”了,就必須有足夠的能力指導本專業的所有“學習者”,包括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並完成他們的畢業論文。如上所述,副教授不壹定比講師要求更高的知識水平,只是他的任務性質不同。在知識和方法的傳授上,他也比大學系統的講師有更大的責任。在知識方面,要求他對本專業的所有知識有全面的了解,同時對壹個問題有深入的研究;在方法上,要求他知道本專業的所有方法,他自己也很好的掌握其中的壹種。他既能指導本專業學生完成研究,又能在博士生采用的方法略超出現有方法甚至采用新方法的情況下,保證論文按照本學科方法的規範高水平完成。

(4)教授

教授是大學中的主體,大學中的領導工作由教授承擔。教授的職能不同於副教授。在知識方面,對教授的要求和副教授沒什麽區別。但在方法上有壹個重大的區別:壹個教授不僅能掌握和熟練運用本學科已有的方法,還能對本學科的方法論做出貢獻。也就是說,當他遇到壹個課題時,他不僅懂得利用已有的方法去解決,而且能夠或者已經創造出壹些方法,為解決相關問題提供思路和手段。教授和副教授壹樣,要承擔本科教學和指導研究生的工作,尤其是在現有的知識和方法儲備中沒有現成可用的東西時,要完成開創性的工作。此外,教授還應該在世界範圍內推動這門學科的發展。他必須對本學科有清晰的認識,與本行專家有便捷的交流,通過定期舉辦學術會議和學術項目,培養和鍛煉本學科的高級研究人員,帶領他們集體合作完成科學提出的任務。

參考:大學教師職稱-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