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六條的規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因此,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按照固定資產下列兩個金額的較高者確定:
1、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可簡稱為“銷售凈價”,下同);
2、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前壹個金額,反映了固定資產以處置方式收回成本,後壹個金額,反映了固定資產以使用方式收回成本。
擴展資料:
基本架構
基本準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壹章內容。
具體準則是在基本準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範。其具體內容可分為壹般業務準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財務報告準則三大類,壹般業務準則是規範普遍適用的壹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
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範;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準則主要規範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準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準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準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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