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對會計目標進行了修改。原企業會計準則對會計目標的表述為“企業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新準則強調會計的目標是通過財務會計報告“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同時新準則指出,“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與原準則相比,新準則對會計目標的表述更加明確,而且將會計服務的對象由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需要及企業內部經營管理需求向主要為企業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方的轉化。
第二,完善了會計壹般原則。將原來的基本準則第二章“壹般原則”中的12項原則修訂為新準則第二章的8項“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增加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符合近年來國際慣例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
第三,新增了會計計量屬性。原有會計準則在會計計量方面主要使用 歷史 成本(也稱實際成本),並且是作為會計核算的壹般原則提出的,沒有對其他計量屬性做出相應規範要求。新準則在基本準則第九章明確規定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及公允價值等5項內容,同時強調指出,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壹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其他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這裏值得壹提的是,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引入,既體現了我國會計與國際會計標準趨同的實質性進展,也滿足了我國經濟發展對會計信息計量屬性多樣化的現實需求,體現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日益成熟,更是會計準則在資本市場中發揮作用的必然要求。
第四,對會計要素的定義進行了重大調整,主要原因是2000年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六大會計要素進行了重新定義,取代了原來基本準則中關於會計要素定義的規定。基本準則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進行了修訂,這也是本次基本準則修改的重要內容。新準則對各會計要素定義集中強調的核心問題是經濟利益。每壹項要素都強調定義、確認、列報等問題。而原準則主要強調的是分類。除修改了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之外,還吸收了國際準則中的合理內容,比如在“利潤”要素中引入國際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的概念。
第五,對財務報告的名稱和內涵作了修改。原有基本準則第九章為“財務報告”,其中規定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本次修訂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將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表述為“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