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於其年折舊率是年限平均法的兩倍,
即四年的年均折現是1/4,而雙倍余額遞減法是1/4*2。
如題中第壹年折舊。
總資產價格* [(年限平均法折舊率為1/4)*2],即:
10 *[(1/4)* 2]= 50000元
這就是雙倍余額遞減法的“雙倍”。
資產余額:10-5 = 5萬元。
這反映了“余額遞減”
樓上的是對的,4W的剩余價值是不合理的。
平均年限法,顧名思義,就是年平均折舊,所以年折舊額是:
(10-4)/4=1.5萬元
年數總和法的折舊率為剩余使用年限/(每年剩余使用年限總和)
第壹年的剩余使用壽命為四年。
第二年是三年。
第三年是兩年。
第四年是壹年。
所以他的折舊率分別是
第壹年:4/(4+3+2+1)=0.4。
第二年:3/(4+3+2+1)=0.3。
第三年:2/(4+3+2+1)=0.2。
第四年:1/(4+3+2+1)= 0.1。
這樣,妳應該可以計算每年的折舊,記得減去凈殘值。
純手,忘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