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的規定,土地儲備資金通過政府預算安排專款專用;
2、土地儲備機構所需的日常費用和土地儲備資金應當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混用。按規定編制土地儲備資金預算,年終報送決算,由財政部門審計或由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信譽好、質量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具備法定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或者協議,對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壹個比較寬泛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我國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劃撥、轉讓、租賃、入股等方式取得。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土地使用權的分配有兩個顯著的特點:
(1)土地使用者必須依法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
(2)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土地使用權的分配也有兩個顯著的特點:
(1)土地使用者必須依法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
(2)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不用支付任何費用或經濟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