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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壹、新《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的主要變化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繼承原有制度的基礎上,又在很多方面有重大的創新和突破,主要變化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在相關法規政策的壹貫性方面的變化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註意了相關法規政策的壹貫性,在國庫集中支付,部門預算、政府收支分類、以及國有資產管理、財政改革等相關方面有了新的增加。將相關的財政法規和會計規範有效地結合,有利於各項財政改革的政策的落實貫徹。

(二)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引入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事業單位依據單位的相關規則制度來決定是否要計提折舊,創新了“虛提”這就和攤銷的處理方法,在計提折舊和攤銷時的資金不計入支出。減輕沖減非流動基金。這種引入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處理方法,既有利於反映事業單位資產隨著時間推移產生的價值消耗情況,又沒有影響單位的支出預算口徑,為事業單位的內部成本核算提供了有效地數據支持,促進其在資產管理理念和原則方面的創新發展。

(三)將基本建設數據並入到“在建工程”科目中

舊制度要基本建設數據長期“遊離”會計“大帳”。新的制度要求在基礎建設投資方面,按照基本數據建設單獨建賬核算的同時,將基礎數據建設的相關數據並入到會計“大帳”中。這壹新的規定為事業單位全面防範和降低財務風險、加全面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對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完整性有促進作用 。

(四)加強了對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核算

新的制度增設了“財政補助解余”、“財政補助結轉”兩個科目,對財政補助收入的核算口徑做出了新的制度界定,明細核算事業支出科目中財政補助支出的單獨核算。對財政補助結余、財政補助結轉、財政支出情況、財政補助收入的流程過程設計明確的處理方法。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精細化和科學化管理,發揮財政投入資金會計核算。

(五)規範非財政補助結余、結轉及其分配的核算

新制度設定了“經營結余”、“事業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等科目,將非財政補助資金結轉、結余的形成和分配情況進行進壹步核算, 並對其分配情況設計科學的賬務處理流程。這種規定符合專款專用、財政結轉結余等部門的預算管理規定,有助於促進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進壹步規範事業單位的額分配和支出行為。

(六)強化了資產的入賬和計價管理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中普遍存在的接受捐贈、相關資產不入賬、以及無償調入資產口徑不統壹等問題,進壹步明確了在這種情況下的新的資產計量原則,要求在市場價格無法可靠取得、沒有相關憑據的情況下,按照名義金額入賬的方式將所取得資產進行入賬。此規定有利於事業單位資產及時入賬,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七)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和科目使用說明

按照此次改革的要求,新《事業單位跨級制度》對現行制度下的會計科目體系做出了全面改進、梳理、新增和取消了部分科目,修改了個別科目的名稱,同時明細了科目設置、完善了和科目的核算內容、涉及賬務處理或經濟業務的處理內容,為會計視野單位的實物操作提供全面科學的依據。

(八)對財務報表體系進行了系統改進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進了財務報表體系,增加了“財政補助收支表”。取消了資產負債表中原有的收入,該金收支結構,既全面反映了事業單位壹定時期會計科目的收入、支出面貌,又可反映事業單位年度非財產補助結余的分配情況和形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