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會計如何應對“營改增”
“增值稅改革”是指將納稅項目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營改增”政策實質上是稅收模式的改變。“營改增”試點的主要內容:壹是首先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二是在現行增值稅標準稅率17%和增值稅低稅率13%的基礎上,新增兩個增值稅低稅率11%和6%。其中,建築業適用稅率為11%。三是試點期間,試點行業原有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並根據增值稅的特點進行調整;原屬於試驗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後仍屬於試驗區。四是現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試點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二、“營改增”對建築企業的影響(1)對建築企業稅負的影響。“營改增”後,建築企業壹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是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以總承包方開具的發票與收到分包發票的差額為基礎,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稅負。建築安裝企業的營業稅稅率壹般為3%。增值稅變更後原則上適用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稅率為11%。兩者之間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