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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財政周轉金和預算周轉金的區別

1.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政府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從本級政府預算的結余中設置和補充,其額度應當逐步達到本級政府預算支出總額的4%。

2. 財政周轉金是指財政部門設置的采用信用方式供有關單位有償使用的資金。其是為了更好地支持經濟建設,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各級地方財政設置的具有特定用途的、有償使用的資金,即財政周轉金,如小型技改貸款、支農周轉金等。

3. 其主要區別:設置目的不同;支持對象不同;預算周轉金是無償的, 財政周轉金是有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