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行提取現金的業務,只填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不填現金收款憑證;現金存入銀行的業務,只填現金支付憑證,不填銀行收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指用來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會計憑證。付款憑證是根據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有關的原始憑證填制的,是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也是出納付款的依據。
支付憑證是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會計憑證,專門用於填制支付業務的會計分錄。根據現金支付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支付憑證稱為現金支付憑證;根據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支付憑證,稱為銀行存款支付憑證。付款憑證不僅是登記現金簿總賬、存款日記賬及相關明細賬的依據,也是出納付款的依據。
付款憑單需要由財務主管、記賬員、出納、審計員和制單員簽字。
收款憑證是指用來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收款憑證是根據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也是出納收款的依據。
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不僅是記賬員登記日記賬和相關總賬、明細賬的依據,也是出納收付的依據。因此,出納必須根據會計主管審核的收付憑證辦理收付業務,通過會計人員填制和審核收付憑證,監督企業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加強貨幣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