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OCI)是指扣除所得稅影響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計入企業損益的利得和損失凈額。
企業在利潤表中計算其他綜合收益時,應當扣除所得稅影響;在合並利潤表中計算其他綜合收益時,除扣除所得稅影響外,還需要單獨計算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綜合收益和歸屬於少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
企業在編制利潤表時,應當在利潤表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下增加“每股收益”項目。企業在編制合並利潤表時,應當按照上述慣例進行調整,在“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下單獨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總額”和“歸屬於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項目。
除上述利潤表和合並利潤表列報的調整外,企業還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詳細披露其他綜合收益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並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