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 Procedures)
《會計法》第十條規定,辦理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履行會計手續,會計手續是指辦理業務事項應取得的憑證和取得憑證應履行的程序。憑證主要是指外來和自制原始憑證以及原始記錄,憑證在法律上稱為證據。
會計手續是保證經濟業務事項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充要條件。
會計手續是會計核算的壹部分,主要包括填制、取得、審核會計憑證和記帳的具體技術方法和步驟。我國會計法規定必須辦理會計手續的事項包括: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其他需辦理會計手續的事項。辦理會計手續是上述事項合法性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