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制定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有效配置和產品質量提高;參與制定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體系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質量提高。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對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的安排提出意見。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金融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準後指導實施。擬定農業發展計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壹體化發展,制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對農業產業保護政策提出壹些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評估。依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實施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漁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和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和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國家和省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實施。開展獸用醫療器械及相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發布疫情,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進口農作物種子(種苗)的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行政管理、獸藥管理和藥品檢驗。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搶險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系統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科學研究和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選擇和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先進農業技術,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改革和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項目。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業用地、漁業水域、草原、農業灘塗、農業濕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制定保護和提高耕地和基本農田質量的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利用工程設施、農學、農機、生物學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和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農業面源汙染控制相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產區,引導發展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帶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政府間農業外事,組織農業貿易促進和相關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制定農業援外政策和計劃,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二。與農業科學院有關的事項。政府部門壹般不參與學術研究,而是專註於成熟的新技術、新模式的推廣應用。農業局的科研壹般集中在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農業研究所(所)等機構。
第三,工資。農業局機關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工資發放,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標準發放。
四、工作崗位: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提案辦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和重大突發事件綜合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救災生產,承擔農情調度分析,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辦涉臺地區的農業事務;承擔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局起草相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
(2)政工人事科。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勞動工資;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項目;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資格管理;負責社區相關事務;協助局黨組做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系統建設,參與重大農業項目的督查督辦;查處局系統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3)發展計劃與財務司(農業重大項目審計處)。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專項財政轉移支付項目進行監管;提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信貸、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監察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各項農業項目政策的實施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檢查;監督檢查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和財務管理,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組織局系統內部審計。
(4)科技教育與政策法規科。
承擔科教興農戰略的實施,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學研究、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牽頭組織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民就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承擔農業用地、草原、漁業水域、農業濕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村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承擔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訴訟。
(5)市場信息與對外合作司。
組織和指導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和農業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對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價格政策提出建議;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產品品牌推廣、培育、保護和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農業國際貿易研究、農產品出口促進和農業產業損害調查;承辦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對外援助和援外工作的有關事宜。
(六)種植科(經濟作物科、蔬菜科)。
負責制定農作物(糧、棉、油、麻)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以及標準化生產;組織和指導重大種植項目的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節水農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擬定本地區種植種子的主導品種;組織種子繁育、植物內部考察和遺產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防治重大農作物病蟲害;組織儲備和調撥種籽、化肥等種植業防災救災生產資料;制定經濟作物生產計劃和產業布局並組織實施;提出發展經濟作物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作物的結構調整和標準化;制定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種子種苗繁育管理;制定農業板塊基地規劃,指導農業板塊基地建設;擬定全市蔬菜產業(包括食用菌、西瓜、魔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蔬菜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廣蔬菜生產新技術,實施蔬菜產業發展項目;指導全市蔬菜基地建設,落實基本蔬菜保護政策;負責蔬菜產品的安全生產;負責全市蔬菜產銷和市場預警預報;參與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相關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農業產業化處(市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辦公室、市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業板塊基地規劃,組織指導農業板塊基地建設;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引導休閑農業發展;組織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產品原產地認證和產品認證以及農產品地理標誌註冊的申報、現場檢查和標誌管理;推進農業“三品”標準化基地建設。
(8)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飼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飼料行業的行政許可和壹般案件的調查;承擔飼料行業的信息統計、預測預警和運行監測;協助組織飼料檢測和監控;負責飼料行業重大科技成果和技術推廣。
(九)農村能源管理辦公室(農村能源技術推廣中心、農村廁所辦公室)。
宣傳貫徹上級有關農村能源建設、農村改廁和節能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編制全市農村能源建設、農村改廁和節能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村能源行業的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沼氣、農村改廁、節柴節煤,生物質能、太陽能、水能、地熱能、微水電等可再生資源和輕烴、甲醇等液體燃料的技術開發和科學研究,沼氣凈化和城市生活汙水處理的推廣應用。負責農村能源領域節能產品和設備工程的質量檢驗、監督、評估和審批。搞好農業自然資源和農業廢棄物資源的開發和綜合利用。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承擔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制定的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評估工作;依法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