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建設標準
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與監督,提高林木種苗工程項目的科學比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特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運用於由林業部門管理的林木種苗工程建設項目。第三條 本標準是編制、評估、審批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依據,也是林業主管部門審查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初步和監督檢查整個建設過程的重要尺度。第四條 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建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林木種苗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條 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建設應在“提高科技含量、夯實種苗基礎、服務生態建投、保障種苗的供應”的建設方針指導下,堅持以下基本原則。壹、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林木種苗工程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劃進行項目布局和規劃。二、因地制宜、適地適樹、喬灌草相結合。根據生態類型、立地條件和生物多樣性以及各工程的要求,科學確定基地建設類型和建設重點。三、以改、擴建現有種苗基地為主,改擴建與新建相結合,現有基地的鞏固提高與結構調整相結合。充分發揮現有種苗基地作用,加大種苗基地改擴建力度,盡快提高現有種苗基地的生產能力。四、立足當前、兼顧長遠,以滿足當前造林綠化和城鎮綠化工程建設所需種苗數量和提高種苗質量為基點,科學確定各類型的種苗生產基地的建設規模、工程量、以及建設重點、投資規模與建設期限。第六條 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具備下列前提條件:壹、項目建設符合全國林木種苗工程總體布局。二、有相應各級林業主管機關批復建設種苗工程項目的文件。三、項目建設有相應的種質資源和開展項目建設必須的土地經營管理權。四、項目建設有明確的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第七條 林木種苗工程建設要充分考慮各項林業重點工程對種苗的需求,堅持優化布局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充分利用原有的種質資源、繁殖材料和各項措施。第八條 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建設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第二章 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建設類型與規模 第九條 林木種苗工程項目依據種苗生產和管理需要分為林木種質資源庫工程、良種繁育工程、采種基地工程、苗木生產基地工程及其基礎設施與配套工程。林木種苗工程分類見表1。 林木種苗工程分類及建設項目表 表1類別 類型 備註 林木種質資源庫 原地保存種質資源庫 異地保存種質資源庫 離體保存種質資源庫 良種繁育工程 良種繁育中心 良種基地 采種基地工程 針葉樹采種基地 闊葉樹采種基地 灌木采種基地 苗木生產基地工程 特大型苗圃建設項目 大型苗圃建設項目 中型苗圃建設項目 小型苗圃建設項目 基礎設施與配套工程 種苗加工和低溫庫、常溫庫 國家級質量監督檢驗站 省級質量監督檢驗站 地縣級質量監督檢驗站 國家級種苗信息化服務體系 省級種苗信息化服務體系 地縣級種苗信息化服務體系 第十條 林木種質資源庫工程建設的主要任務包括林木種質資源的調查、收集、保存、研究和開發。林木種質資源庫主要包括原地保存種質資源庫、異地保存種質資源庫和離體保存種質資源庫三種類型。壹、原地保存種質資源庫建設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的基礎上進行,主要包括天然物種、植物群落等。二、異地收集保存種質資源庫建設在林木良種繁育中心、采種基地、良種基地的基礎上進行。收集區的種質資源為基礎進行完善和擴建,主要包括外來樹種、珍稀樹種、種源、家系、無性系、農家品種、品種等。三、離體保存種質資源庫另行規劃設計。四、林木種質資源庫工程分大、中、小型,其規模劃分見表2 林木種質資源基因庫工程規模劃分表 表2類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原地保存區 資源收集點≤3處,每處面積≥40h㎡,資源類型≥500個 資源收集點≤5處,每處面積15-30h㎡,資源類型≥200個 資源收集點≤5處,每處面積≥10-30h㎡,資源類型≥200個 異地搜集區 資源收集點≤3處,每處面積≥30h㎡,資源類型≥500個 資源收集點≤5處,每處面積10-30h㎡,資源類型≥200個 資源收集點≤8處,每處面積4-10h㎡,資源類型≥100個 離體保存庫 離體保存庫全國2-4個,每處面積2000-5000㎡ 第十壹條 林木良種繁育工程依據建設目標分為林木良種繁育中心和林本良種基地(新建、改擴建)建設兩類。壹、林木良種繁育工程應將選育、試驗、示範、生產、推廣統籌安排。合理搭配。二、林木良種繁育工程應充分利用現有良種生產建設的基礎,采用先進科技成果,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科學管理的要求進行建設。三、林木良種繁育中心應立足林業重點工程,采用國際、國內最新科技成果,加強優良林木種質資源的保護、保存和合理利用,大力開展林木優良品種的引進和研究,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育和生產優良繁殖材料,並起到輻射、示範、推廣作用;四、林木良種繁育中心項目建設必須遵循育種區劃,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建設,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劃。壹處林木良種繁育中心項目建設可以僅有壹處建設地點,也可以掛壹處主點,1-3處分點。五、林木良種基地是為造林綠化工程提供優良種植材料的基地;林木良種基地以省、地、縣為單位進行建設,原則上不應跨越省、地、縣行政區劃,在跨越縣級行政區劃的國有林場內建設的林木良種基地除外;壹處林木良種基地只能有壹處建設地點。六、林木良種繁育中心。林木良種基地的建設規模見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