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相關規定,M集團收到因政府規劃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所以,2016年度M集團將收到的拆遷款按進度計入當期損益,不符合相關規定。
正確的會計處理方式為:在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對於屬於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按照拆遷產生的相關費用金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並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企業完成拆遷之後,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第二,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對屬於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由此,收到的拆遷補助用於補償當年及以後產生的費用支出,不對企業的凈利潤產生影響。
此外,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當註意壹些細節問題。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註冊會計師應當在風險評估階段考慮對M集團業績承諾可能存在舞弊的影響。同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執行實質性程序的過程中,將對業績承諾的影響分析考慮記錄於底稿中,並運用重要性原則判斷上述事項是否導致集團合並層面產生了錯報。此外,如果註冊會計師判斷上述事項屬於錯報,則應當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51號》的相關要求,針對相關錯報與管理層進行溝通,並要求管理層更正錯報。如果管理層拒絕更正溝通的部分或全部錯報,註冊會計師應當了解管理層不更正錯報的理由,並在評價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時考慮該理由。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四、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沈陷區治理等公***利 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於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 失及搬遷後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 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 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