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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質找礦新機制及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運作調研報告

本文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全面分析了河南省找礦突破的戰略行動和找礦新機制的實施,總結了其特點和規律。總結了河南省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思路。最後,對政府投資、科技進步、礦產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礦業權退出機制、地勘單位改革等現實問題提出了壹些思考和建議。

2012年9月5日至2065 438+02年9月5日,課題組“地質找礦新機制實施情況調研”組織有關專家赴河南省調研地質找礦新機制運行情況和找礦突破戰略行動。調研組還就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河南省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對相關問題提出了建議。

壹、基本信息

(1)實施新的找礦機制

從2009年初的“地質找礦改革發展大討論”開始,河南省確立了“重大項目帶動、戰略合作搭橋、綜合勘查突破”的總體思路,積極推進構建地質找礦新機制的實踐探索。

制定政策,構建多主體“找礦聯盟”。省國土資源廳不斷深化“嵩縣模式”合作共贏的內涵,印發了《關於印發〈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郭玉國土資發[2011]17號)和《關於規範與省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合作勘查的通知》(郭玉國土資發[2065438])

政府“投資”和社會資金合作探索新形式。按照這壹新機制,河南省礦產勘查投入穩步增長,政府投入成倍增加社會資金。2011年,全省在5個國家級綜合勘查區安排了39個重點勘查項目,累計勘查資金約101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13億元,占1.28%。政府主導解決礦業權協調、不同主體利益分配、勘查成果及時轉化等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措施,發揮了國有地勘單位的主體作用,調動了礦山企業的找礦積極性,實現了中央、地方、地勘單位和社會力量的相互聯動。

(2)發展找礦突破的戰略行動。

河南省高度重視地質找礦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長為組長,省發改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等部門為成員的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領導小組。省國土資源廳成立辦公室,辦公室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承擔地質找礦第壹責任人的職責。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制定規劃,統壹部署地質勘查工作,統壹安排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統壹管理勘查隊伍,加大勘查資金和技術力量投入,從財政資金、社會資金和“走出去”三個層面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成效顯著,其中伊川盆地非常規資源、通許煤層、小秦嶺深部金礦、欒川鉛鋅多金屬礦、駐馬店新蔡鐵礦等勘查項目均取得巨大成功。

(3)綜合勘探區的設置

2009年,河南省實施“嵩縣礦集區壹體化勘查”,是根據礦床形成規律,對位於同壹成礦帶、同壹成礦系統或某礦集區壹定範圍內的物化探異常的多個探礦權統壹規劃設計、統壹工作部署、統壹組織實施勘查項目,從而有效整合各種要素(礦業權整合、勘查資金整合、工作項目整合、勘查技術力量整合等)的勘查形式。).

2010年初,河南省確定非煤礦產重點勘查區88個,總面積22263km2,占全省成礦總面積的26%。此後,根據國土資源部的部署,設立了5個國家級綜合勘查區,覆蓋了原重點勘查區中的44個,總面積31718km2,占全省總成礦區面積的70% ~ 90%,包括鐵、鉬、鉛鋅、金、銀、鋁土礦等重要成礦區帶。

(四)生態環境保護

河南省在處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上,認識統壹、政策到位、投入加大,成效顯著。

河南省永城市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雙贏”樹立了典範。目前,河南省正在推廣永城經驗,這對全國具有積極的示範意義。

二、新的地質找礦機制的運行特點

在地質找礦討論中,河南省知行合壹,創造了綜合勘查的“嵩縣模式”。近年來,在落實地質找礦新機制方面有了新的發展。

(壹)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合作探索

近年來,河南省在“嵩縣模式”的基礎上,開創了省級地勘資金與社會資金合作勘查的新形式。近年來,政府大力投入地質找礦,財政資金6543.8+0.6億元,社會資金30億元,采取合作勘查的方式。主要做法是:在同壹地質項目中,政府、企業、地勘單位共同出資,按出資比例形成股權結構。

1.合作探索

(1)合作勘查項目的啟動主要限於礦業權空白區,必須從前期調查開始。

(2)現有礦業權區內礦業權人申請與省地勘基金合作勘查,不受勘查階段限制,但合作前必須對原礦業權進行評估確認。

(3)合作勘探終止階段,可進行普查和詳查,必要時可進行勘探。

2.合作勘探單位資質

針對不同礦業權空白區(地面礦業權空白區、采礦許可證平面內相同礦種礦業權空白區、采礦許可證平面內不同礦種礦業權空白區),選擇不同類型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投資合作、聯合勘查。

3.合作勘探項目的股份比例和認定主體。

(1)合作勘探各方協商確定各自投資比例,按照* * *承擔風險* * *享受成果的原則簽訂合作勘探合同(協議)。其中,省級地勘基金投入原則上不低於30%。

(2)合作勘查區設置的探礦權按出資比例固化給合作方,地面礦業權空白區的初始探礦權由省國土資源廳委托的省級國有地勘單位申請。省屬國有地勘單位及其全資公司可參與所有新設立的預調查項目,比例暫定為不低於10%,不高於40%。

4.合作勘探項目的管理

(1)合作勘查項目承擔單位由省國土資源廳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同壹綜合勘查區原則上只能由壹個國有地勘單位承擔,但勘查工程施工除外。

(2)合作勘探項目應進行總體設計,經合作各方同意並確定投資額後,分年度實施。優化後的設計方案必須經過專家論證,各方同意。

(3)合作勘探的出資方式原則上應為現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4)項目承擔單位和勘探施工單位應加強項目資金和技術管理,嚴格遵守財務會計制度和技術規範,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投資者的檢查和監督。

5.合作勘探項目成果的處置

(1)參與合作勘探的各方必須簽訂勘探合同。勘查合同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礦業權出讓管理的規定,約定未來礦業權的處置方式。

(2)合作勘探成果可以部分或全部出售。轉讓時,同等條件下,合作方有優先購買權,優勢企業有優先購買權。

(3)深部礦業權勘查成果原則上應分配給符合整合主體資格並參與合作勘查的礦山企業。

(四)未查明礦產資源儲量且無進壹步勘查意義的合作勘查項目,經專家和合作方審核同意後,可以終止。剩余資金按投資比例返還。這個被放棄勘探的地區歸社會所有。

這種合作探索,很好地解決了政府資金獨立運作產生的諸多矛盾和問題。比如:①解決了政府資金獨立找礦對業務跟進的“擠出效應”。現在各種資金齊頭並進,不存在誰擠走誰的問題;(2)解決了地勘單位承擔技術服務的政府資金獨立找礦的“打工仔”效應,現在地勘單位也有自己的股份為自己找礦;(3)解決了政府資金獨立勘查在獲得探礦權區塊和采礦權核算中的不公平競爭。現在是精英學科,享受同樣的待遇,實行同樣的制度;(4)解決了部分領域(如已建礦業權深部)政府資金獨立勘查難以進入的障礙,現可通過合作勘查成功進入。

(B)“訂單勘探”和“風險固定投資”

“訂單找礦”是指地勘單位以自身礦業權為目標,吸引有礦業權需求的礦山企業投資,實現優勢互補。壹旦被吸引的企業看中這個采礦權,願意先支付壹定的投資,讓地勘單位獨立繼續勘查,就以訂單的形式認購這個采礦權。勘探完成後,如果發現預定人需要的礦產資源,先期投資者可以先以評估價獲得這個采礦權。

“風險定投”是在“訂單找礦”的基礎上,放大供給和需求,構築堅實的信用基礎。供應商以地礦局為基礎,不僅技術實力強,經濟實力也很強,尤其是很多礦業權(他們稱之為“綜合礦業權包”);需求方是有實力的礦企成立的投資公司。他們對可開發利用的采礦權有著廣泛的需求。壹旦他們達成詳細的調查,他們就可以購買。他們需要的是地勘單位成果的快速轉化。

這種“風險定投”其實也是壹種融資形式。投資者對地勘單位的投資相當於“預付款”或無息貸款。地勘單位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雙方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但這種預付款,進入地勘單位後,是單位的法人財產權,可以獨立使用,不受提供資金壹方的幹涉。因此,地勘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目標礦種和找礦方案,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形成“用自己的錢自己找礦”的機制,徹底擺脫“打工仔”的局面。

“風險定投”這種融資形式有其獨特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它的服務周期比較長(5年),對使用範圍和探索的目標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充分適應了礦產資源勘查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的特點。地勘單位在用這些資金找礦的過程中,可以有壹個整體的、長遠的、全面的計劃,活動範圍廣,有利於提高找礦效果。

(2)以借款的形式出現,是債權的主體,不是股權的主體。而且這個債權人要償還的不是現金,而是可以被他們開發利用的采礦權。這使得傳統的地勘單位不得不改變經營思路,從只註重地質成果的數量,轉變為提供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礦產資源,以償還債務。債權人不要地質成果,就瀕臨破產。這是很大的壓力,也是最有效的機制。

(3)主要是基於擁有較多的礦業權、地質信息和找礦技能。這就必然要求地勘單位重視礦業權的取得和探礦技能的提高。

三、找礦突破和綜合勘探戰略行動的幾個特點

(1)地質調查成果為突破地質找礦的科學部署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到“九五”末,全省已完成1:20萬和1:25萬區域地質調查、區域物探、區域化探和區域水文地質環境調查,實現全覆蓋。1: 5萬區域地質調查和物化探遙感調查已覆蓋重要成礦帶和重要經濟區;東秦嶺-大別山構造帶的基礎研究取得了壹系列重大成果。在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後期,開展了農業地質和城市地質調查。“十壹五”期間,新領域地質服務快速發展,同時礦產勘查向新礦種、新領域延伸;持續不斷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和科學研究積累了豐富的地質資料,為全省找礦突破計劃的制定和科學部署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支撐。

(二)遵循地質工作規律,部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

該省找礦突破部署比較全面協調,主要表現在:壹是部署既考慮突出礦產勘查,又考慮加強基礎地質調查,真正把地質調查作為前期基礎工作,確保礦產勘查可持續發展。二是既要考慮重要礦種,又要考慮壹般礦產勘查;既考慮金屬礦產勘查,又考慮非金屬礦產勘查,要從保證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平衡的角度考慮礦產勘查的均衡部署。三是既要考慮加強礦產勘查,提高增量補充,又要重視礦產的綜合利用和集約節約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障供給。四是既充分發揮現實地質找礦的科技手段積極開展工作,又部署當前重大基礎地質理論和科學研究、關鍵技術突破和應用;總體來看,地質工作部署體現了既滿足當前地質工作和找礦突破,又考慮長遠可持續發展,既考慮局部突破,又考慮整體協調發展的思路。

(3)綜合勘查是礦產勘查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壹的平臺。

本省重要礦產勘查按照固體礦產勘查和老礦勘查的部署進行,固體礦產勘查分為“綜合勘查”區、重點勘查區和壹般勘查區三個層次。

綜合勘探組織的合作形式多種多樣。根據老礦山深部外圍整合勘查、煤下鋁土礦勘查、重要成礦有利區礦權空白區整合勘查、同壹礦區(帶)礦權密集區整合勘查以及優勢礦山企業資源需求和特點,合理組織采取多種形式的合作勘查和利益分配,調動各方參與整合勘查的積極性。

(四)地質找礦的突破性實踐推動了地質工作的發展和變革。

針對本省地質工作研究程度高,大面積第四紀隱伏區和深部地質研究不足的情況,本省壹些地勘單位提出地質工作要逐步從地面工作向立體調查發展,從基巖區向覆蓋區發展,從生產向生產服務發展,以生產項目研究向前瞻性研究發展推動地質工作發展。

四、國有地勘單位的現狀及改革發展思路

(1)基本信息

河南省國有地勘單位主要有河南省地勘局、河南省有色地質局、河南省煤田地質局、河南省核工業地質局。截止2011年末,全省國有地勘單位35個,職工28993人,其中在職職工1431人,離退休人員14662人。省級地勘單位在礦產勘查突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不僅承擔了省內和社會資金資助的大部分礦產勘查項目,還積極拓展省外市場,在新疆、西藏、內蒙古等10多個資源富集省(區)建立了資源勘查基地,部分地區取得了礦產勘查突破。此外,他們還積極赴非洲、美洲、澳大利亞、中亞和東南亞進行礦產勘查,許多國家在礦產勘查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和突破,為中國的資源戰略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本省的地勘單位也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積極服務和投身於社會公益事業。

(二)改革發展思路

河南省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思路是,貫徹落實鐘發5號文件精神,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步驟和要求,遵循“精益轉型、以建促改”的基本思路,堅持“分類指導、分類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1)建設壹支稱職的公共地質調查隊伍(即公益性)。明確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關系,完善省級公益性地質工作隊伍,為地方政府決策、國土資源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綜合服務。

(2)建設壹支稱職的商業性地勘隊伍(做好地勘企業)。按照“壹局壹組壹隊壹公司”的架構,引導地勘單位新建、擴建各類國有地勘企業、合資、合作企業,適時組建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開發的礦友地勘集團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範運作。

(3)向國有地勘單位過渡(公益性二類)。通過“精幹”隊伍,地勘單位逐步剝離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轉型期國有地勘單位的功能定位:繼續做財政投入地質找礦的主力軍,保證財政撥款渠道不變,對找礦成績突出的地勘單位給予獎勵;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基地管理和國有企業資產授權監管。過渡期內,將嚴格控制地勘單位隊伍規模,基本不新增人員。同時剝離其社會職能,將其所屬學校、醫院按人員編制、資產情況移交地方政府。

五、需要進壹步研究的幾個問題

(壹)關於規範政府投資,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

為了進壹步完善新機制,保持地勘投入的增長,有必要研究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的關系,重點是政府投入問題。

要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規範政府投入,明確功能定位:①“公益性優先”是做好礦產資源調查、資源潛力評價等公益性地質工作,政府財政投入,費用核銷;②“基金”的設立是為了行使風險探索資本市場的功能(我國目前尚未形成)。對於找礦風險高的社會資金不願意投資的地區(區塊),要讓“基金”投入工作,降低找礦風險,讓社會資金有意投資,對於社會投資願意進行商業勘探的地區(區塊),不要讓“基金”投入工作。“基金”作為營運資金,應該有壹個保值的機制。需要進壹步明確“基金”的功能定位;(3)政府投入勘查的資金是政府作為出資人投入的資本(國有資本)。根據政企分開的原則,政府不能直接投資探礦。政府投資作為國有資本,可以投資於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國有資本參股)和企業化的地勘單位。承擔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主體是企業,承擔礦產資源勘查的企業應具有采礦權;④目前收取的“價格”並不是原文件的內涵,而是被異化了。實際上是對資源的投機,很多省(區)甚至在空白地區收取探礦權“價格”更是不合理。因此,有必要進壹步明確價格的內涵和功能定位。

(2)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地質找礦突破的問題。

依靠科技進步實現找礦突破,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發展方式的真正轉變。調研中,有關單位反映了依靠科技進步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了制度和政策層面的建議。他們認為,國土資源部頒布的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實施方案中依靠科技進步推動找礦突破的政策不明確,措施不具體,基層反映強烈。建議該部在總結和推廣河南等省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依靠科技進步促進找礦的相關政策措施。解決目前普遍存在的資金無處投入、項目低水平重復的問題,解決目前壹些傳統地質理論沒有明顯指導作用、壹些傳統過時的技術方法造成地質工作效率低下的問題。

(三)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問題。

近年來,河南省不斷探索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新型城鎮化、新型工業化、新型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新路子,取得了新突破,獲得了新啟示。建議國土資源部總結推廣河南省的經驗,處理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關系。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基地形成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和汙染的補償主體是政府;礦業開發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和汙染賠償的主體是企業。

建議國土資源部盡快研究礦產資源綜合勘查開發問題,制定相關政策和技術法規,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勘查開發。

(四)關於建立和完善探礦權退出機制。

河南省反映,部分縣市的礦業權占其國土面積的70%以上。然而,大多數探礦權都是由經濟實力較差的小企業以經營礦業權為目的進行登記的,相當壹部分探礦權人並沒有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但剩余空白區找礦潛力不大,難以充分勘探。在整合探礦權或進行深部找礦時,這些探礦權人要麽要價過高,要麽不願意與其他企業合作,因此很難協調。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完善礦業權管理推進整合勘查的通知》規定,“未參與整合且不符合整合勘查條件的探礦權人,在整合主體給予合理補償後退出。”但在實踐中,由於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無法推廣。所以要建立退出機制,有法律法規依據,有合理的補償標準。這樣不僅可以解決“繞而不探”的問題,還可以解決綜合勘探中的相關問題。

(五)關於解決地勘隊伍屬地化改革遺留問題。

中化地礦局河南地勘院反映,因不屬地化,在省財政廳沒有單位賬戶,無法承接河南省“兩權”項目。由於地方配套資金不足,“中化地礦局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和國土資源部“國外風險勘查項目”的申請也受到限制。目前地質找礦任務重,項目多。由於體制原因,該研究所無法接受任務,其技術力量和設備處於半閑置狀態。

河南核工業地質局屬地化後,隸屬於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現在,該局不僅從事鈾礦地質找礦,還形成了地質礦產勘查、工程建設和地質產品生產三大產業,並在金、銀、鉛、鋅找礦中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他們覺得目前的管理體制不順暢,不利於地勘單位的改革和發展,希望歸口管理。

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地質找礦,而且影響地質找礦隊伍的發展和地質工作者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建議在落實中央5號文件中理順管理體制,解決1999改革遺留問題。

(原版地質工作戰略研究參考2012 12 2月25日作者與余、王、陳、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