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財政會計核算模式的利有:
1、通過實施財會集中核算制度以後,各單位的財會業務工作就被納入了統壹的管理審計範圍中。這樣就在壹定程度上提高了財會核算工作的效率,還保證了質量。更重要的壹點,此制度的確立。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資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
2、財務管理水平很關鍵,也有很重要的地位。財會集中核算,就提高了財務管理水平。因為在財務核算過程中,會計實行的電算化管理,讓所有的賬務,憑證,報表等都由計算機執行。
3、制度起到約束作用我們要知道,會計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請有壹定的依據的。依據就是各個單位的預算指標。假如說沒有預算指標或者說預算指標超過壹定標準的,會計核算中心就會拒絕支付。從這方面進行約束。
目前財政會計核算模式的弊有:
1、會計的主體不清楚。這樣會使得審計的責任問題沒辦法界定。壹方面,單位認為是會計的職責,就算出現問題也不應該承擔責任。但是會計卻認為自己只是核算,不應該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存在監督的盲區。會計集中核算之後,核算中心審查單位支出憑證有壹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他們是建立在單位報賬會計審核以及領導簽批的基礎上的,在這個過程中,就會出現監督不力的情況發生。直接影響了財務管理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