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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a .稽核b .登記收入、支出、費用賬目c .保管會計檔案d .登記現金賬簿。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計人員,不得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支出、債權債務。因為:(1)會計既管錢又管審核,容易作弊,所以禁止;(2)會計不僅管錢,還保管會計檔案,所以很容易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掩蓋自己篡改金錢後的行為,所以禁止;(3)單位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戶的登記是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也是現金交易的依據。收銀員很容易從裏面偷東西,所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