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函是指註冊會計師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的有關信息和現有條件的陳述,如應收賬款余額或銀行存款確認函等,獲取並評價審計證據,以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的信息的過程。
確認書是註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的重要審計程序,多用於審計和驗資。通過通信獲得的證據是高度可靠的,因此通信是壹個非常受重視和經常使用的重要程序。註冊會計師在進行函證時,應當對訪談對象的選擇、函證的設計、函證的出具和收回進行控制。
註冊會計師控制信用證執行過程的步驟:
1.將見證人的姓名和地址與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記錄進行核對;
2.將確認函中所列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與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
3.在確認函中,註明直接回復接受審計業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
4.確認書經被審計單位蓋章後,由註冊會計師直接出具;
5.形成確認函的審核記錄;
6、將收到的回復形成審核工作記錄,並匯總統計確認結果。
確認函可以為認可水平的審計人員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從而將檢查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