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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發票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

收入確認是指收入入賬的時間。收入的確認要解決兩個問題:壹是時機問題;第二是測量。時機是指收入記入賬簿的時間,如商品(或長期項目)的銷售是在銷售前、銷售中還是銷售後;計量是指登記金額,按總額法或凈額法,勞務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或完工承包法。

收入的確認除了可確定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四個基本前提外,還必須滿足壹些壹般標準。各國對收入確認標準的規定不盡相同。

確認原則

1.收入確認的基礎——權責發生制

現代企業形成後,由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受托責任成為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關心的問題,逐漸成為財務會計的目標,權責發生制就是在這樣的經濟環境下衍生出來的。

從復式簿記的角度來看,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將在確認壹項收入的同時得到確認;當壹項費用被確認時,它也將確認壹項資產的減少或壹項負債的增加。權責發生制實際上涉及所有會計要素的確認。但收入是會計中最復雜的因素,收入的確認,尤其是何時確認,可能是財務會計中最復雜的問題之壹。收入的確認意味著收到收入的權利已經發生,相關費用的確認意味著支付費用的責任已經確定。因此,權責發生制主要是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