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體要求(1)文件編制原則:摘要簡潔,字跡工整,借條平衡,附件簽名完整。
1.原始文件的合法性。在收付業務時,要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確保票據合法、印章齊全、業務性質壹致。
2、原始憑證的合規性,原始憑證應由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且手續齊全。
3、原始憑證的正確性,憑證各欄字跡清楚、正確,計算正確,金額用文字和數字表示。
4.不符合規定的文件將被拒絕。
5.現金銀行收付業務需要加蓋現金銀行收付章,轉賬業務需要加蓋轉賬收付章。
6.會計憑證的內容應當完整,摘要和金額應當與原始憑證壹致。
(2)審查:
1,認真核對每張記賬憑證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
2.根據填制憑證的日期進行編號,不允許重號或跳號。
3.經審核的會計憑證應加蓋審核人的印章。
4、檢查和監督會計人員的規範、核算、交接。
(3)簿記:
1,審核號後的會計憑證可以入賬。
2、會計核算應按時間順序和序號進行登記,不準遺漏或插入數字。
3.材料臺帳應按附件逐壹記錄,不得匯總登記。
4、核算中發現的問題需要及時與相關人員和部門取得聯系,並及時解決。
5.現金銀行日記賬應每日保持整潔,現金應每日清點核實,銀行賬戶應每月對賬。
6、費用賬戶、往來賬戶、材料賬戶等。應按規定完成月度、季度和年度。
7.對於會計核算後的所有會計憑證,記賬員應在往來賬戶中打“√”,並加蓋憑證“會計”字樣。
8、往來款項、費用、物資等帳目,應及時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對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得拖延。
9.每月月底,各明細賬應主動與總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
(4)總賬及其他:
1.審核當月會計憑證,確保憑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按期匯總會計憑證,及時登記總賬。
2、及時裝訂會計憑證,做到壹單不少,不跳數。
3、每月月底,組織與各明細賬的對賬,確保收支平衡,賬實相符,發現問題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核對。
4.按期出具報表,確保賬實相符,數字準確,表面清晰,報送及時。
5.定期向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交會計憑證和帳表,進行登記並辦理交接手續。
(5)財務人員:
1,及時、準確、高效的完成日常財務結算和會計業務。
2.向企業領導和上級部門提供準確、詳細的會計報表數據。
3.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提前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遵守各項財務收支制度。
4、科學、合理、高效地使用企業自有資金,確保日常正常結算、工資發放和納稅順利進行。
5.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6.定期參與企業資產和物資的清查,做好資產的保值增值和閑置資產的再利用工作。
7.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匯報企業的財務運行狀況,完成總公司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任務。